“直行车撞变道车”无责?

小心构成寻衅滋事罪

“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是一条人们耳熟能详的车辆行驶规则。然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发现个别人不仅误读了这个规则,还由此产生了歹念。

案件回顾

去年7月的一天上午,锦屏街道广平路银泰城东门门口路段上演惊险一幕,一辆直行中的小轿车突然加速撞向前方正在变道的车辆,前车被撞击后又因惯性接连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另外两辆车,导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除肇事车辆外的损失合计达1.8万余元。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因“加塞”引发口角继而导致的事故。事故发生前,小李(化姓)驾驶车辆前行,小陈(化姓)欲“加塞”,小李非但不让,还故意“别”了小陈的车辆一下,二人停车后爆发激烈争吵。“吵完了,准备继续上路。我看他要变道到我前面,想着他变道我直行肯定是他全责,当时很生气,所以在他变道还没完成时,一脚油门撞上去了。”原来,小李误以为在此情况下发生碰撞自己不用承担责任,于是踩下了那一脚“罪恶”的油门。

事故发生后,小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于冲动,可能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便主动报了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此后,小李主动赔偿了小陈等三人的损失,取得了小陈等三人的谅解,后案件被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履职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小李,仔细核对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并了解小李肇事的动机。承办检察官认为,小李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其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任意性,系临时起意,而非事出有因。其次,小李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可能引发交通秩序混乱,对行人及正在行驶的其他车辆造成影响。综上,小李的行为符合任意损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小李提起公诉,并根据其认罪悔罪情况、有赔偿损失和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理性处理矛盾纠纷,不以暴力行为解决问题。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需要每一位公民共同维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2-19 “直行车撞变道车”无责?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199329.html 1 3 小心构成寻衅滋事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