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出全省首份由公安机关代为申请的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方振 王璐 单晓峰 通讯员 胡颖哲)日前,区公安分局代家暴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全省首份由公安机关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得益于这张保护令对丈夫家暴行为的严格约束,12月上旬,受害人贾女士勇敢地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目前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

事情系来自外省的贾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王某多次殴打贾某,造成贾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贾某遭家暴后报警,民警向王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予以训诫,但其仍不知悔改。10月底,王某酒后再次辱骂、殴打贾某,区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

“我们告知贾某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说自己读书少,不知道如何申请,也害怕王某会加倍报复,不敢提出申请。”大桥派出所民警陈雷说,考虑到贾某的顾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代为申请。

“在得知贾某有申请意愿后,我们调取卷宗、就诊记录等证据,以第三方身份帮助贾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这是新做法,我们多次和法院进行协调沟通。”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东雷说。

收到申请书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后,区法院立刻开展调查核实,确认贾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上述相关裁定并送到王某手中。

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不是家丑,不要隐忍,家暴也不是家事,如果有家暴情况发生,要及时向公安、妇联、民政、村(居)委会等有关组织或单位求助,通过合法的途径为自己维权。”李东雷提醒道。

2024-12-13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189554.html 1 3 我区发出全省首份由公安机关代为申请的保护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