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璐 单晓峰 通讯员 林莉)“这是你们店长承诺赠送给我的,为什么不能兑现?”近日,一市民因理发店店长承诺赠送服务却不兑现,与理发店产生纠纷。
今年5月,该市民来到我区某理发店理发,在店长的建议下,办理了会员充值卡。当时,店长承诺赠送一次染发套餐。近日,该市民来到理发店要求使用赠送的染发套餐时,被告知当时的店长已经离职,该店不承认赠送的染发套餐。该市民不认可理发店做法,遂将其投诉至区市场监管局。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前往理发店核实情况。经与前任店长联系,对方承认赠送市民染发套餐的事实,而理发店负责人以前任店长在离职前没有将情况说清楚为由,认为私人赠送行为不应让店铺买单。经现场调解,理发店最终同意兑现之前的承诺。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本案中赠送的染发套餐虽是前任店长的承诺,却是店长在职期间作出的,视为经营者行为,商家应当履行约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凡是店里承诺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最好留下纸质或者电子版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的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