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潘雨欣
随着房屋租赁需求的增加及租赁市场规模的扩大,普遍存在的转租现象导致转租纠纷日益增多。如遇房屋转租造成的损失,房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案件事由
2020年,何某与缪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何某租赁位于江口街道的8间房屋用于经营浴场。2022年,何某经缪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张某。张某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关闭浴场,但期间产生的部分水电费用欠款高达3万元。何某结清费用后想向张某追偿,但双方自行协商多次未果。
二、调解过程
本案当事人何某与张某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建议找到江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到本案后,立即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了解到本次纠纷是合同租赁转租后产生的,调解员率先排除原房屋房东缪某责任,将矛盾焦点对准何某、张某。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房屋租赁租客欠水电费的,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向双方阐明法理。
调解过程中,张某虽不情愿缴纳水电费用,但是也承认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同意张某分期赔偿水电费及违约金。
三、释法说理
本案中涉及转租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签转租合同要注意很多事项,比如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法的转租合同合法权益可以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