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要处罚!

区公安分局开出首张行政罚单

本报讯(记者 方振 通讯员 胡颖哲)4月13日,在溪口镇江南百英里比赛现场,区公安分局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行为,这是自2024年1月1日《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区公安分局查处的首例无人机“黑飞”行政案件。

当天上午,区公安分局警航办对江南百英里越野赛进行无人机低空防御管控工作。无人机监管组侦测到几架“黑飞”无人机,随后,各管控组立刻根据侦测设备推送的数据确定“黑飞”人员位置,精准定位并将其控制。此次任务中,共管控报备无人机起降10架次,抓获“黑飞”人员4名。

经查,丁某等4人出于个人爱好,在未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审批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溪口镇武岭广场中心位置上空飞行。根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溪口派出所对丁某等4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丁某等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黑飞”错误,并保证日后一定做一名合格、守法的飞手。

据介绍,“黑飞”是指未经合法登记和许可的飞行活动,包括没有取得私人飞行驾照或者飞机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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