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全面升级 补贴更加精准

孤独症儿童康复政策解读

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了对孤独症儿童康复的帮扶力度,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宁波市残疾儿童和少年康复服务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版)》,针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保障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权益,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现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进一步解读。

政策保障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1.宁波市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有适应指征且其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精神(残疾主要原因是孤独症)残疾儿童和少年;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和少年。

2.在宁波市居住,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持我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或在我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并未享受外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的非宁波市户籍,年龄未满7周岁,有适应指征且其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精神(残疾主要原因是孤独症)残疾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

服务对象享受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未满18周岁孤独症儿童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文件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作为申请康复服务补贴的依据。用于审核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时间应为康复服务申请日近2年内。

服务项目和标准如何规定?

1.基本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与残疾类别或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可享受补贴。一个月为一个康复服务周期。同一康复服务周期内,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符合其残疾类别或医学诊断的一种康复类别标准予以补贴,不叠加享受。非宁波市户籍未满9周岁,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凭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可按标准享受补贴。孤独症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36000元。

康复训练项目包括各类改善感知、认知、运动、生活自理、社交和适应能力等内容及必要的康复评估。训练形式包括全日制(含住院)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康复训练为接受每个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康复训练或治疗,每日不少于6小时的康复服务时间;非全日制康复训练为接受每个月不少于8次的康复训练或治疗,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其中至少包含0.5小时一对一个别化训练)。基本康复训练内容不包括药物、化验、检查、咨询等服务,以及非特殊情况下通过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方式开展的服务。

2.困难家庭康复生活补贴。对未满7周岁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补贴800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用于补贴残疾儿童在基本康复训练期间家庭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未满9周岁接受基本康复训练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残疾儿童,凭缓学或休学证明,按此项标准享受补贴。

具体政策执行和补贴申请流程,请相关家长和监护人按照文件规定和区残联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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