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解决部分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我市对《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两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9月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法规修改决定。
此次修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要求,报经市委同意后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农业农村工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赴多地调研,反复论证协商,形成立法共识。
气象灾害防御:
预警直达基层 保险兜底民生
《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10年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贯彻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与国务院和省相关条例紧密衔接。
民生方面亮点颇多。一是建立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要求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动,确保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及时准确接到预警信息,打通预警传递“最后一公里”。二是规定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三是建立财政支持的气象灾害风险保险制度,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共巨灾保险和渔业互助保险发展,为受灾群众和农业生产撑起“保护伞”。
此外,要求区(县、市)政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等易发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智化技术与气象深度融合的规定,推动防御从“传统”向“智慧”升级。
古树名木保护:
严管移植 鼓励活化利用
《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于2024年11月起施行。2025年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原规定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亟需修改。
此次修改调整了古树名木定义:古树指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但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禁止性行为中新增“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从流通环节加大保护力度。
古树名木移植管控进一步收紧,仅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且防护措施无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等四种情形下,方可按规定办理审批。同时,草案鼓励建设古树名木文化公园,开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活动,挖掘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价值,让“活文物”更好融入市民生活。
记者 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