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考招生政策发布

定向分配比例升至70% 首次出现贯通培养试点招生

中考生及家长们关心的2025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招生政策出炉了!

5月14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包括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在内的直属高中段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定向分配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和统一招生四类招生办法。据了解,今年的定向分配招生比例相比去年提高,上升到了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计划的70%;同时,宁外和惠贞书院首次出现贯通培养试点招生。

按照通知要求,招生录取全程通过“宁波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市教育局设置专门招生热线89108910,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与咨询服务。□现代金报 | 甬派 记者 王伟

招生类别有四项

(一)自主招生

1.报名办法。报考市直属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项目考生(含中职特长生)须登录中考中招系统进行报名。普通高中报名时间为5月17日(星期六)8:00至5月19日(星期一)17:00,每名考生可以选择1-2项自主招生项目报名,其中强基计划项目只能选择1个。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17日8:00至5月22日17:00。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告知考生。

2.专业测试。市直属普通高中美术等项目实施专业测试统考,专业测试统考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至5月25日(星期日)。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25日、5月31日至6月1日、6月7日至6月8日。普通高中强基计划采用自主招生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测试成绩统一按总分100分折算发布。

(二)定向分配招生

1.分配计划。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计划的70%用于定向分配招生,且定向分配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

2.报名条件。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为良好及以上,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科学能力等第原则上应为2A2B及以上。初中有转学记录、有处分未被撤销或违法行为的考生,无定向分配招生参与资格。

3.资格审定。各初中学校对本校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告知无异议后,名单报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市直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分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两个批次。招生计划的60%实施自主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的报名时间、测试办法、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实施招生;招生计划的40%列入统招批次招生,按照学校设定的中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实施招生;自主招生未录足计划计入统招批次。

(四)贯通培养试点招生

宁波外国语学校(浙江省八一学校)、宁波惠贞书院试点贯通培养招生,面向本校初三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个班,并计入定向分配名额,列入提前批次招生。试点学校招生选拔工作在自主招生报名前完成,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录取考生将不能报考其他招生项目。

四个批次志愿填报

考生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完成志愿填报。除提前批次招生外,市直属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

(一)提前批次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前)

填报时间为6月23日8:00至17:00,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可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填报2个志愿。

贯通班招生由招生学校统一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二)第一批次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前)

填报时间为6月24日8:00至6月25日17:00,考生可选择填报4个大类志愿。

第一类为中本一体化志愿,有意向且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6个平行志愿。

第二类为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三类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具备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2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特色班、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前60%计划),其中强基计划项目只能填报1个志愿。

第四类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志愿,测试合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个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志愿。

(三)第二批次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后)

填报时间为7月4日8:00至7月5日17:00。

第一类为定向分配志愿。考生可根据普通高中定向到本初中学校的名额选择填报1个定向分配招生志愿。

第二类为统一招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统招志愿,各类志愿可兼报,考生一次性最多可填报18个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不多于8个)。1个报考代码为一个志愿单元。

(四)征求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后)

在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未被录取考生和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开展征求志愿招生。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剩余计划情况,未被任何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考中招系统填报10个征求志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征求志愿可兼报。

招生录取规则看清楚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实施,录取顺序与志愿填报顺序相同。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普通高中强基计划招生由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总分=(中考投档成绩÷660×100)×30%+强基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

自主招生中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0%,招生学校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特色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招生项目中考最低分要求。

对体育类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阶段获得过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学生,招生项目学校可制定单独录取办法,可不受中考成绩最低分限制,单独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参加单独录取的考生仍需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相关获奖证明(证书原件、成绩册、身份证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于专业测试前汇总报市教育局体艺劳处备案。

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录取时,在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各校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的1.5倍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对不同初中学校分别实施择优录取。若有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以上没有学生录取,可下降10分,录取不超过1名学生(如同分按相关顺序规则录取1名)。定向分配招生已录取学生不参加后续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高学校统招计划。

2025-05-16 宁波中考招生政策发布 3 3 现代金报 content_214328.html 1 3 定向分配比例升至70% 首次出现贯通培养试点招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