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用“千呼万唤始出来”形容《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并不为过。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立法调研,2020年,《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之后《学前教育法》草案经历多次审议,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已经是草案三审稿。
“学前教育立法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陶志琼表示,这不仅意味着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行动准绳,也有了新动能。
□现代金报 | 甬派 记者 陈嫣然 通讯员 曾洁女
杜绝资本逐利,明确普惠普及核心
11月11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学前教育法有关问题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因此,《学前教育法》开篇,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核心问题都很清晰明了。”在陶志琼看来,这些规定将有力保障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合法权益,为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学前教育法》还对此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的“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出响应: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这些规定有助于降低过度逐利对学前教育的不良影响,保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陶志琼认为,这也体现了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学前教育,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家家户户,给广大学前教育儿童家庭带去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守护育幼底线,规范幼儿园教职工从业门槛
“从这次法律的出台,可以看到国家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太必要了!是我们每一个幼教人值得高兴的好事!”李惠利幼儿园园长林红得知《学前教育法》出台后,欣喜地看到里面专设了“学前儿童”这一章,体现学前教育立法以学前儿童为中心的原则。
“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尊重儿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这些内容都有助于全社会正确认识学前教育,并积极支持参与到学前教育中来。”林红说道。
安全是保障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中之重。针对这一问题,《学前教育法》也作了详细规定,强调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安全是一所幼儿园的发展根本,守护育幼底线,才能成就美好童年。”林红表示,幼儿园将对照《学前教育法》的要求,确保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当下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热点话题,《学前教育法》中也有了较明确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指出,要按法定要求先实现普及普惠目标,尚未实现学前教育普及的地区,要优先解决好3—6岁幼儿入园问题,杜绝“一哄而上”“凑合着上”。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对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要求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等工作人员时,应当查询应聘者违法犯罪记录,并明确了不得聘任(聘用)的情形。
林红认为,法律中的这些规定将推动幼儿园在教职工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对幼儿园每位教职工要有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关注幼儿园教职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并进行评估和辅导。”
教师待遇有保障,幼儿教师信心倍增
三周岁至入小学前的儿童正处于身体成长、认知发展、习惯培养的关键时期,处理好学前儿童的保育教育问题是幼儿园至关重要的工作内容。
对此,《学前教育法》也有明确的指示,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
“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促使我们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作为一名幼儿园一线教师,鄞州区实验幼儿园的施骁锦深感,《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不仅为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提供了更强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更是对未来职业发展的激励。
幼小衔接方面,《学前教育法》指出,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但要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作为北仑区幼小衔接试点幼儿园,我们的幼小衔接不止局限在大班年龄段。”北仑区春晓幼儿园年级组长陈雪婷认为,幼儿入园后各种行为习惯的养成各种常规意识的培养以及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等,都是无形地在为幼小衔接做铺垫。根据《学前教育法》指明的要求,将扎实做好幼小衔接教育。
在《学前教育法》中,也提出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对于不少非编教师来说,这必然会提升工作的积极性,降低教师频繁流动的可能性。”施骁锦说道。
“法律还提到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工作的一线教师来说,这是一种保障和激励,能够吸引更多教师到这些地区工作,从而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强化教师待遇保障这条上,鄞州区实验幼儿园的年轻教师忻璐媛说,这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即将成为教师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都信心倍增。
为宁波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为全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先行区,宁波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达98.6%”。《条例》施行后,宁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条例》制定了《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保障和推动了《条例》的施行,宁波市学前教育得到了持续较快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但在《条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解决,“比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需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仍不平衡,财政经费投入仍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亟待提高,需要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并加大学前教育保障力度。”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王旭刚表示,此次《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为宁波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更为学前教育的方向和任务指明了道路。
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宁波将深入学习、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确保《学前教育法》在宁波的落地施行,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儿童,更好地满足人们“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