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共享台球杆下手

这个盗窃团伙栽了

以线上共享平台“租借”品牌台球杆为幌子,实则锁定线下门店,秘密窃取球杆后转卖牟利。近日,经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5年8月,手头拮据的王某在与李某(另案处理)商议“生财之道”时,提出以共享租赁为掩护盗窃台球杆的犯罪手法。两人一拍即合,又找来朋友张某(另案处理)共同谋划,四处寻找开通共享球杆业务的线下门店。

数日后,三人将目标锁定慈溪市某台球馆,并驱车前往。

到店后,三人先开台打球,李某佯装未能尽兴,走到共享球杆柜前,通过线上平台扫码租借了一根品牌球杆。根据租赁规则,该共享球杆需缴纳99元押金,且仅限于在台球馆内使用,不得带离。随后,在张某、王某的掩护下,李某趁工作人员不备,将球杆偷偷带出场馆。张某、王某随后结束球局,与李某会合。三人随即将球杆销赃至外地一家台球房,得款4000余元。

球杆所有人杨某发现球杆被扫码租借后迟迟未归还,多次拨打平台预留的租借人李某电话。李某最初以种种理由推脱,随后干脆不再接听电话,就此失联。杨某随即报警。2025年12月,王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6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共享球杆并非无主之物,若因一时贪念对其‘伸手’,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将个人物品提供给租赁平台时,一定要选择规范、有保障的平台,并注意及时确认物品租赁状态,以免遭受损失。”承办检察官表示。

记者 袁先鸣 通讯员 施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