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守酒驾人员“碰瓷”敲诈?

“碰”出来的财路,不通!

专门在夜宵摊、饭店门口蹲守酒后驾车人员,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索要钱款……这样的“碰瓷”财路,真的走得通吗?

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5年11月,郑某与张某二人事先预谋,由张某负责在饭店、夜宵摊周边观察,寻找疑似饮酒的人员,如发现其有酒后驾驶车辆行为,便通知附近的郑某。郑某随后驾驶车辆尾随目标车辆,并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伺机碰撞前车尾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一般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前车车主存在酒后驾驶的情况,因此大部分车主会率先提出不追究后车责任。此时郑某与张某借机上演“双簧”:“车子撞坏了,肯定要去修的呀!”“报警报警,不报警怎么走保险?”

前车车主因不希望报警,往往会主动提出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然而,郑某、张某索要的不仅仅是车辆修理费,他们声称:“不报警可以,但还要一笔误工费,如果金额不够高,我们还是要报警。”酒驾车主为避免被查处,无奈之下只能拿出大额赔偿。

经查,2025年11月期间,郑某、张某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3次,郑某单独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1次,成功得手2次,索得钱款共计3万元。案发后,郑某、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近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郑某、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人要有底线,投机取巧,‘碰’出来的财路不可取,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检察官说。

记者 袁先鸣 通讯员 赵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