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水平提高,不少老年消费者会购买“保健类”“养生类”的高价格产品。如果遇到消费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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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元的产品退了67000元
市民岑女士投诉称,其母亲于去年底在慈溪市附海镇一专卖店购买了床垫、手链等用品,共消费95000元。岑女士认为,商家在介绍产品时故意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相信相关产品可以改善身体健康、治疗相关疾病,且相关产品定价远超市场价。岑女士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商家表示,相关产品已经使用,且有一款是定制的,无法满足全额退货条件,只能退部分款项。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岑女士向慈溪市消保委附海消保分会提出调解诉求。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商家销售的床垫所具有的“负离子、远红外、抑菌防螨”等功能均有检验报告支撑,商家店内明示“本公司产品不能代替医疗器械及药物,切勿延误就医”的温馨提示,也未发现宣传治疗功效的行为。
商家表示,因为老人已经使用过直接和人体接触的产品,且床垫是按照尺寸定制的,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二次销售,只能打折回收,退款约50000元。
双方意见存在分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工作人员待双方冷静后找到岑女士家人,耐心疏导劝解,指出老人自愿购买和影响二次销售的事实,说明利害关系,建议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同时联系商家,要求其向上游产品供应商申请,适当提高赔偿金额,避免后续纠纷。
最终,投诉人将所有商品退还,商家退还了67000元,双方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
●点评
调解中,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不偏倚、柔性施策重实效、主动作为解矛盾,避免了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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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0元的过期产品能退吗?
不久前,黄女士向海曙区白云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2022年在宁波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售价23800元的多功能健康器,近期使用时突发短路并散发焦糊气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黄女士认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商家提出的换新方案,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多功能健康器为普通民用产品,并非医疗器械,其标注的保质期为2年,至投诉时已过保期限。
考虑到该产品的名称带有“多功能健康”字样,且售价偏高,市场监管人员敏锐察觉到该产品销售模式可能涉嫌针对老年人的“会销”行为,随即从办案角度拓展调查维度,不仅核查产品质量与宣传情况,更深挖商家销售渠道、推广方式等信息,进一步固定相关线索。
调查发现,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通过暗示、夸大等方式宣传该产品具备保健及医疗相关功能,与产品实际属性不符,涉嫌虚假宣传;二是未能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进货查验资料,违反商品经营进货查验管理规定。
白云市场监管所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商家违规事实、疑似涉及老年人“会销”线索及消费者实际权益受损情况,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被投诉方同意向黄女士退还货款7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了行政合规指导,让其发布自愿退货退款的公告,凡是在此店购买过同类产品的,可以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点评
本案例从产品质量维权角度看,虽然产品已过保质期,但消费者仍享有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诉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产品出现短路、散发焦味等安全隐患,即便过保,商家也需就产品潜在质量缺陷承担相应责任,而非完全免责。
对于此案,市场监管人员的多角度考量成为维权关键。“多功能健康器”这类名称易误导老年人,且高价定位符合老年人“会销”产品的常见特征,监管人员通过调查,既核查了商家违规行为,也锁定了疑似“会销”的线索,为调解维权提供了更充分的支撑。
商家将普通民用产品虚假宣传为具有保健、医疗功能,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留存进货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双重违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华银峰 马禛 伊政豪
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群体,在购买“健康类”产品时,需警惕过高定价与夸大宣传,明确区分普通民用产品与医疗器械的区别,留存好购买凭证及相关资料;若产品出现安全隐患,即便过保也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还警示经营者,不得利用“会销”等模式误导老年人消费,必须如实宣传商品功能,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完整进货资料,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老年人要加强自我学习,建议通过社区等相关机构组织的科普宣传,学习常见的消费陷阱(如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作为子女,平时要多关心老人,对于大额消费支出,最好有确认环节,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等遭受损失。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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