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市住房购新配送消费券”(以下简称“配送券”)活动来啦。
宁波市住建局昨日发布活动公告,本次配送券活动持续两个月,具体分两期实施——
第一期:活动时间2026年3月1日00:00-3月31日24:00,配送券总额≥1.2亿元(第一期活动剩余资金归集并入第二期);
第二期:活动时间2026年4月1日00:00-4月30日24:00,配送券总额≥4000万元(第二期活动剩余资金退回财政)。
凡在两期活动期间购买宁波全市范围内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共有产权房)并完成网签(具体时间以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为准,下同),且第一期在4月15日24:00前、第二期在5月15日24:00前完成备案的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就有机会分享当期对应总额的配送券。
单套房配送券发放额度,
按购房合同总价分为两档:
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200万元,可申领配送券≥6万元;
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200万元,可申领配送券≥10万元。
不同新房项目具体可申领配送券金额各异,详询各项目售楼处。
目前已确定的配送额度最高的楼盘,是位于鄞州东钱湖的宁波轨交·缦岛湾和位于鄞州前殷的宁波轨交·悦东上境府,最高可领配送券20万元。
本次活动的参与楼盘后续还会更新,不排除会有消费券配送额度更高的楼盘出现。
有意参与的购房人请注意:
·本次活动中,单套房配送券发放的额度因项目而异,具体发放额度务必在认购前向置业顾问确认。
·参与本次活动时,无需购房人额外线上报名,但购房人须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一并签署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并提供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须与配送券发放平台APP账号的注册手机号码保持一致,具体发放平台将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若有共同购房人,须指定网签合同中的一人。所有未签署《告知函》的购房人,视作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活动。
·购房人参加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大学生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以及拆迁房票,可与本次活动配送券叠加使用。
两期活动配送券分别发放,
具体有两种情形:
情形一:若当期配送券活动总额按各人单套发放额度分配能覆盖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每套住房为一个摇号单位,共同购买的指定其中一名购房人,下同),则按对应档位配送,人人都能领取对应的配送券。
情形二:若当期配送券活动总额按各人单套发放额度分配不能覆盖当期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则在每期活动结束后,由宁波市住建局委托公证机构对当期活动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进行公证排序摇号,确定顺序号,并按配送标准向购房人依次派发配送券,额满为止,最后一名按实际剩余金额发放。
每一期摇号顺序号名单及中签名单发放金额确定后,将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三日。公示结束后,第一期活动配送券将于4月30日24:00前、第二期活动配送券将于5月31日24:00前,通过政府指定平台发放,政府指定平台相关信息将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
购房人需按公告指引,完成消费券发放平台APP下载,并注册开通消费券申领账号,注册手机号须与《告知函》中指定购房人手机号保持一致。
配送券使用事项
本次发放的配送券实行券种统一、券面统一、全市通用,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及使用门槛。
宁波全市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商超等商户,但与汽车、家电等国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商户名单可在消费券发放平台APP活动页面查看。
两期配送券均自发券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即第一期2026年5月1日-2026年7月31日、第二期2026年6月1日-2026年8月31日,逾期作废。
购房人享受住房购新配送券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确需退房,未使用的配送券自动失效;已使用的配送券需等额退回,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一旦发现有退房重签等违规骗取配送券行为,取消个人补贴和企业参加活动资格,禁止参加类似政府活动。
记者 徐露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