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新政: 总价300万元房子 可省超6万元

记者从宁波纳税服务热线12366了解到,宁波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元旦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新政。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政规定的也可按新政执行。

即,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征收率由原先的5%调降至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继续免征增值税。

其中购房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两者所注明的时间为判断标准,两者不一致时,按“孰先”原则确定。

此外,12366向记者确认,附加税维持按增值税金额的12%减半征收不变,即为增值税金额的6%。

合计下来,增值税及附加的税率已由原先的5.3%,降至3.18%。

当前实操中,二手房交易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多由卖家承担。

以个人出售一套购入未满2年、计税总价300万元的二手住宅为例:

降税前,卖房人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共:300×5.3%=15.9万元;

降税后,卖房人须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共:300×3.18%=9.54万元。

卖房人总计能省下6.36万元。

记者 徐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