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兰江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保健品店非法生产销售所谓“保健产品”实为药品的案件,现场查扣一批“某某胶囊”“某某粉”等涉案产品。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余姚市某保健品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着名为“某某胶囊”和“某某粉”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壮阳”“益精添髓”“清热解毒”“抑制肿瘤”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字样,并标注了用法用量,但均未张贴价格标签。经询问,店主承认这些产品是其自行购买中药材原料加工包装而成的。
由于该店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并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资质,其行为已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经查,该店于去年11月开始,在未取得任何药品生产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生产这两款产品,并包装成“保健礼盒”进行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这些标注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产品依法被认定为药品。至案发时,涉案货值近万元。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保健品店作出了责令整改、停止生产销售药品,并处2万余元的罚没款。 通讯员 张松高 陈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