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查处首起 教唆他人刷单案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某信息技术咨询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余姚查处的首起教唆他人刷单案。

不久前,根据举报线索,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某信息技术咨询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企业微信群里有“刷单”“shua”等内容的聊天记录。

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登记成立,与美团平台经营者合作,为各地的水果店经营者在美团平台销售水果提供代运营服务,该公司收取网店佣金。在服务期间,该公司通过企业微信群,提示水果店经营者可通过刷单的方式“点亮评分、补评分”等,并提示水果店经营者刷单时需要注意“到店自取、不用优惠券、五星好评”等描述。该公司教唆经营者进行刷单、补评分等行为,属于组织刷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新店开张缺乏基础销量时,经营者往往先会想到刷单,刷单是快速积累“信任标签”的手段。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销售下降,也往往不去反思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而是刷单、补评分。该公司在为其他经营者提供代运营服务的过程中,“教唆”其他经营者采用刷单、虚假评价的手段来挽救或者提升信誉,看似便捷、低成本、见效快,但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因此,须依法予以惩罚,还市场合理竞争。

通讯员 张松高 韩文法

2025-07-15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224569.html 1 3 余姚查处首起 教唆他人刷单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