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5年7月1日起,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迎来重大变化,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浙江省统一规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已按规定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参保人员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记者 庞锦燕 通讯员 孙雁冰

2025-06-27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221552.html 1 3 我市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7月1日起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