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的时间能不能再快些?企业填报的监测平台能不能少一些?环评第三方服务市场能不能有一个“白名单”?企业的这些诉求,如今都有了回应!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4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惠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以“企业所需、环保所能”为核心,推出共计20条举措,帮助企业破除堵点、降低经营负担,并提升企业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不少举措系首次“亮相”
20条举措,共分4部分:
第一方面是围绕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聚焦项目审批速度提速,从环评评估、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合发、污染物小总量项目来源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核算和危废“点对点”利用等方面,助力项目快速落地。
第二方面是围绕要素保障支撑,从多途径推动国家惠企政策应用、强化绿色投融资支撑、拓展碳价值和环境要素应保尽保等方面,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资金保障能力。
第三方面是围绕监管减负,从实施预防式执法、完善减免罚制度、降低监测成本、规范第三方市场和报表填报减负等方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第四方面是围绕增进生态服企水平,从开展企业培训、政企恳谈和畅通政策宣贯等,提升服务赋能。
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不少举措是全新“亮相”。
比如,为助力项目落地,举措就如何缩短环评时间、提升审批效能提出了几项有针对性的规范——
推广“评估小程序”应用,项目评估进展情况对业主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双告知”、评估修改意见“一次反馈、一次到位”,实现项目申报、研判、对接、评估、审查等全流程管控,从进入环评审批前的环评编制和评估环节着手,倒逼环评单位提速提质,切实缩短评估时间;
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服饰业、制鞋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
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时,建设单位免于提交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从而实现“小总量免提交”。
坚持“无事不扰”
对于企业关注度较高的涉企执法服务方面,《举措》第13条明确,将持续推进正面清单提质扩面,实行“预约点单”式帮扶和“有需必应”,引导绿色发展;强化“数字预警”,丰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模式,积极构建基于物联感知的智慧执法监管体系;坚持“无事不扰”,加大执法检查统筹力度,推行“预告式”执法检查制度,不断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为了做好自我监督和预警,宁波不少重点排污单位都建立了企业实验室,自行开展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但也存在相关监测结果未被用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以及在多个平台重复填报的问题。《举措》第15、16条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并将结果用于信息公开,积极通过整合平台数据等措施,取消了3个市级填报系统(占市级平台的60%),以降低企业负担。
针对企业最关注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包容审慎环境违法处罚审查态度,推出和实施了生态环境领域学法积分抵扣罚款、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2种情形)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18种情形)等一系列工作举措,减少和避免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发展的影响,仅2024年就实施免于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案件300多件,为企业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金额3200多万元。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落实不予处罚和学法减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合理”的氛围,最大程度避免“小过重罚”,助企纾困。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2024年,我市已连续3年出台了生态环境部门助企纾困稳进提质工作政策,积极为市场主体发展破除障碍,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全力推进20条举措的落地、落实,并适时开展举措工作成效评估,积极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刘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