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余某的闲鱼账号开通了店铺功能,随后将自制的“鱼缸DIY电动吸便器”“小米智能鱼缸四仓大水流双水泵”等几款鱼缸清洁工具及配件在闲鱼店铺销售。同时在微信、小红书等平台售卖。
其间,余某为节省快递费,每当其他平台收到订单后,会通过家人的淘宝账号在自己的闲鱼店铺虚假下单,然后填写在其他平台收到的真实买家地址,达到使用“闲鱼特惠快递”寄发商品的目的。交易完成后,还使用家人账号给商品以好评。截至案发,余某通过其闲鱼账号销售上述物品390单,其中由家人淘宝账号下单完成交易184单,交易金额达12311元。
余某的行为主观出发点是为了节省快递费,但其虚假下单及使用家人账号给商品以好评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其闲鱼帐号在售商品销售状况的虚假宣传,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过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普法,余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下架了商品链接。
考虑到余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该局按“惩大奸、戒小过”的执法思路,精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认定其违法情节轻微,只给予口头警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通讯员 张松高 张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