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突然被辞退 该如何维权?

“娘家人”助其成功讨回薪酬

郑某(右)找到江北区总工会求助。 通讯员供图

“面对公司的突然辞退,刚刚步入社会的我有些束手无策,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找到了江北区总工会寻求帮助……感谢您们,最终成功讨回了属于我的薪酬,并给予我极大的支持,让我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正义……”这封写给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的感谢信,来自一名女主播。

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上,《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为网络主播郑某追讨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成功入选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女主播遭遇突然辞退

郑某来自农村单亲困难家庭,大学毕业后,在宁波某助农产品销售公司,她找到了一份工作,从事网络主播。

她是从招聘软件上了解到该公司的,经过公司安排的面试后顺利入职。双方面谈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月薪7000元,不定时开播,但每天需要保证播出4个小时以上。此外,还要服从公司的安排,需要不定时接受加班。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工资一直以来都由老板的个人微信转账给郑某。

2023年年底的一天,在郑某下播后,公司以直播效益不好、公司经营困难为由,通知郑某不用来上班了。

“好像晴天霹雳一样,我根本无法接受这个裁员理由,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郑某在慌乱中,找到了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寻求帮助。

证据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接到求助后,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第一时间安排援助律师刘嘉劼对接郑某,了解案情,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她参与劳动仲裁。

“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郑某在证据方面,存在不利地位。”援助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分析。

首先,主播工作属于弹性上班,并没有打卡、考勤等记录上班时间的依据,无法证明其实际工作时长。

其次,郑某入职后未签署劳动合同,当时仅是口头达成的约定,没有书面记载。

再次,由于入职仅两个月,工资并不是由公司直接发放,而是由老板个人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交付给郑某。

最后,公司未为其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

综合上述情况,援助律师认为,第一步先得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谈赔偿的问题。援助律师为郑某分析其中利害关系后,郑某表示认可律师的办案思路,先行仲裁。

“三要素”破难题

女主播要维权,难度不小,律师是如何破题的呢?

进入仲裁阶段后,因“主播”“弹性工作时间”这样的新型工作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打卡”“坐班”模式,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本案的关键。

援助律师从确定劳动关系“三要素”着手,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支撑,提出三点论证:第一,该主播公司为适格用人主体,应当与郑某订立劳动合同;第二,郑某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结合郑某的聊天记录及工作内容,每天开播前,公司均会给其安排直播内容及直播要求,郑某在公司规定的场所内开展直播工作;最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助农销售项目,郑某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销售农产品,也符合其业务内容。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认定郑某与宁波某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律师表示。

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可援助律师的观点,确认了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与郑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解除未提前通知原告且未经民主程序,应当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

新业态新工种维权的一次成功典范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互联网+”逐步改变人民的生活方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催生了新型的就业形态和雇佣关系,如主播、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工种,也应运而生。

江北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新型工种渠道更多元、形式更灵活,与传统工作岗位不同,新形态工种的劳动关系确认裁判标准不一,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成为法律界面临的新问题。本案中,援助律师从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着手,结合证据材料,帮助受援职工成功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合理维护了受援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新业态模式下工会法律援助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一次成功典范,考验了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例具有参考意义。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周永卫 许艳波

2024-08-24 “娘家人”助其成功讨回薪酬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71294.html 1 3 女主播突然被辞退 该如何维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