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自燃,引发周边可燃物导致失火。日前,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了7月份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发生在我市北仑区的这一起。8月19日,据记者了解,涉事车主因私拉电线充电引发火灾,目前正被立案调查。
今年7月1日晚上9点多,在北仑区大榭街道碧海蓝湾12幢,一辆停放在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失火,造成起火车辆及周边两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损。万幸的是,经消防部门及时处置,火灾未向周边蔓延。经事后核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初起火点位于电动自行车座椅下方工具箱内。大火过后,座椅及其下方工具箱烧损较为严重。车主承认,起火前给该车进行充电,并把充电器、插线板放置在座椅下方工具箱内。在他自行扑救过程中,发现工具箱内充电器及周边塑料首先燃烧。
消防部门表示,结合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验结果,可判定起火前,起火车辆处于充电状态。再结合充电器、插线板烧损情况,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充电器及其连接电气线路散热不畅,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经调查询问,车主于2019年在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岸路317号老邓电瓶车维修店购买车辆,车辆品牌为“豪晨”。生产厂家为无锡豪晨曼联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过往无事故记录,也无维修记录,车辆未发现改装情形。
电池于2023年更换,品牌为“超威”牌,生产厂家为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充电器于2023年更换,品牌为“美通”牌,生产厂家为天长市易美捷电子有限公司。电池、充电器的销售单位均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老魏电动车行。
由于老邓电瓶车维修店已停止营业,大榭辖区内无“豪晨”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8月2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仑区公安分局、大榭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老魏电动车行进行了联合检查,未发现无牌、改装及其他相关违规情形。
由于起火车主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并引发火灾,属于过失引起火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大榭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8月5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下步将依法作出处罚。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虞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