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查处 首例生产企业违反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案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水效标识专项检查行动,查处一家产品及包装上应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生产企业。这是余姚查处的首例生产企业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案。

据了解,《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属于节水类型用水产品。《办法》还规定了列入《水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于出厂前或者入境前加施水效标识。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

在专项行动中,该局执法人员检查宁波某卫浴科技公司时,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发现型号为“A201D”的智能马桶盖6台、型号为“A201DS”的智能马桶盖9台,其产品及包装上均未标注水效标识。其行为涉嫌属于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被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水效标识行为,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张松高 俞雷军

2024-08-09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68816.html 1 3 余姚查处 首例生产企业违反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