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票新政出台后,首个明确“被征收人拿房票买住宅可获购房补助”的征收项目来了。鄞州区政府昨天就仇毕坊(永达路南北两侧)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桑田南路、南至用地界、西至仇家漕、北至用地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共涉及被征收户数约68户,均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约0.74万平方米。
其中的成套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840元/平方米;其中的落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9010元/平方米。
据同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将货币补偿资金(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货币补偿补助资金)全额兑换成房票,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房屋(含车库、车位)的,凭不动产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购买住宅房屋为期房的,凭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凭证),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的,不予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
住宅安置房源有两处,一处是雅澜和府(原华东物资城安置房地块),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39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范围约70平方米-130平方米;
另一处是禾晓雅苑、瑞晓雅苑(原中河钢材市场安置房地块),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49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范围约70平方米-130平方米。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具体签约、搬迁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记者 徐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