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推行涉企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 首违不罚”“较轻违法 限期改正”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承诺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指导意见》“轻微首违”情形的情况时,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具体举措。
据悉,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邀请局内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组成法律人才库,一旦对某一案件产生“疑惑”,便组织法律人才库成员进行讨论,结合案件事实从法律方面提出专业见解。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集体讨论,邀请局机关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同志共同参与讨论的方式,为案件办理提供法律保障,为中队办案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为其他案件做出参考,助力《指导意见》“宽严相济、罚教结合、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真正得以实践,让行政执法真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沈晓宁 林意然 胡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