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所查处一起擅自启用已“报停”10年的简易升降机违法案件,对违法使用者余姚市某车灯厂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该所执法人员检查该车灯厂时,发现装配车间西边有一台正在使用的简易升降机。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发现,该简易升降机使用状态为停用,使用状态变更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执法人员要求该厂出具该简易升降机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其未能出具。其行为已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厂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简易升降机是特种设备的一种类型,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全使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易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通讯员 张松高 刘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