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偷梁换柱”? 新房装修需谨慎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所圆满调解了一起因装修公司使用的材料与合约约定的材料不一致导致的消费纠纷。

该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与余姚市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但装修过程中发现该装修公司使用的材料与合约约定的材料不一致,使用的竟然是低价材料,要求该装修公司根据合约约定履行,而该装修公司表示是合同履行的。张先生在无奈之下,向凤山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与该装修公司取得联系,准备组织调解。执法人员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同时明确告知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如果被投诉方具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行政罚款,最后该公司负责人同意调解。该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装修公司对未按合同的部分板材进行了更换,消费者表示满意。通讯员 张松高 陈雪颖

2024-02-27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42604.html 1 3 装修材料“偷梁换柱”? 新房装修需谨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