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发展的决定

(2026年7月16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应用“双向赋能”,推动打造“人工智能+制造”全场景开放创新高地,助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发展统筹推进工作体系,建立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机制,完善政策制定、跟踪落实、成效评估及动态清理全流程制度;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合力破解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应用场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要平台有效落地。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据、投资促进、金融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共同做好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发展相关工作。

二、优化转型服务供给。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的服务生态,深化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探索建设工业大模型中试基地,整合各类专业服务资源和人才力量,为企业数智化转型提供普惠性、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应用场景清单征集、遴选、评审、发布机制,系统化推进场景培育和开放,促进技术供给与场景需求高效对接。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和白名单管理制度,引导服务商聚焦行业特点和场景差异加速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支持面向重点行业的垂类大模型、细分场景轻量化模型研发落地,大力推广低成本、易部署、实用性强的“小快轻准”人工智能产品和赋能应用解决方案,降低企业数智化转型门槛与应用成本。

三、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分行业制定数智化转型路线图,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健全典型案例遴选、示范推广、成效评估机制,加快成熟解决方案和经验推广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人工智能融入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向产业链上下游开放应用场景、输出解决方案,带动中小企业加快数智化转型。

四、壮大智能产业集群。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政策体系,促进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软件、智能终端等研发与产业化,支持智能制造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培育壮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鼓励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多方联动建设具身智能行业基地,搭建公共测试环境、测试验证平台,推进具身智能场景落地。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标准引领力与行业话语权。

五、推进算力高效配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体系,科学谋划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接市外算力资源,健全全市算力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提升城市算力网应用服务能力,推动算力资源互联互通、高效调度、普惠应用与产业协同。

支持“算力银行”等创新业务发展,探索算力结算中心建设,统筹盘活各类闲置算力资源,以市场化手段优化算力资源配置、降低算力使用成本。

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应当推进业态升级与运营模式创新,依托国有算力底座培育算力适配、算力调度等服务型市场主体,提升普惠算力供给能力,优化国有算力产业生态。

六、深化产业数据治理。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并支持企业加强数据工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统筹和管理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企业数据开发与模型建设深度融合。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结合产业链供应链实际业务需求及人工智能建模应用要求,探索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编码、格式及标注标准,协同共建高质量数据集和专业语料库。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托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探索行业数据流通新模式,推动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利用。

七、构建科创孵化体系。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标准建设和升级一批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领域专业孵化器,推进人工智能OPC社区建设,统筹资源对接、资本助力、场景推广、技术攻关、市场拓展各项功能,构筑贯通创新孵化与产业落地的良性发展生态。

鼓励链主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孵化器协同合作,深化“企业家+科学家”等创新合作模式,引进深耕产业领域、精于资本运作的专业运营力量,建立健全以孵引投、以投促孵、投孵联动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生态化培育水平,促进在孵项目加速成长、产业化落地。

八、强化多元金融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的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特色创新险种,健全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保障。

鼓励社会资本围绕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企业数智化改造、新型算力基建等赛道,投向初创企业、创新项目与技术研发领域,培育壮大一批优质科创企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国有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尽职免责等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优化运作模式、规范投资流程,全面提升国有基金投资管理效能。

九、夯实产业人才支撑。建立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育机制,深化实施“科技副总”“产业教授”行动,推动构建校企院所双向挂职、灵活聘任、项目合作、智力共享等引才用才新模式,打通人才跨领域、跨区域流动渠道。

紧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律与岗位特点,创新重点产业人才自主认定机制,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搭建人才成长舞台,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鼓励高等学校联合企业共建特色产业学院、产教融合中心、实训基地,推行“项目制培养、岗位化实训”模式,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鼓励青年积极参与“人工智能+”行动,发挥青年在技术突破、场景应用、创业实践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十、丰富创新交流载体。鼓励常态化举办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领域创新创业大赛、行业高端论坛、前沿技术沙龙、优质项目路演等活动,健全赛投联动机制,畅通优质项目遴选、资本对接通道,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开源社区建设,加快培育制造业领域开源根项目,推动开源项目、算法模型、工具组件研发及场景落地,打造开放融通、共建共赢的产业协作新范式。

十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动态开展监管规则与技术规范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积极推行沙盒监管、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营造鼓励创新、宽容试错的良好制度环境;提升人工智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强化风险监测、研判和防范。

十二、凝聚各方协同力量。支持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聚焦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发展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鼓励全市各级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政企对接联络,建强服务阵地,助力企业数智化转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紧扣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知识产权、数据权益、网络安全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依法保护科创成果、惩治侵权违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