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朗秋
2024年底,李某某在工地务工时,看到一位工友从楼梯架上摔落,遂跑步上前施救,途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李某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支持。因李某某与项目承包方某劳务公司始终对工伤认定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劳务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认定李某某为工伤(6月11日《工人日报》)。
该判例不仅为李某某的善行“正名”,更以司法的刚性立下了规矩,以法治的温度暖了人心。
长期以来,工伤认定的边界往往被局限于“本职工作”的狭义范畴。李某某的受伤,并非发生在传统意义上的“工作操作”中,而是在紧急关头挺身而出的瞬间。从表象看,其行为似乎超出了岗位职责的明文规定,但法院的判决深刻把握了工伤认定的实质精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因工作原因”或“与工作相关”。在工地这一特定工作环境中,工友之间本就存在相互照应、共保安全的潜在责任。李某某的施救行为,虽非岗位职责明文规定,却是维护工地整体安全秩序、体现劳动者互助精神的自然延伸,与工作场景具有紧密关联性。将此类情形纳入工伤保障,是对“工作原因”的合理扩展,更是对劳动者基本道义的尊重与保护。
这一判决,彰显了“为善举撑腰”的正义。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石。然而,现实中不乏“扶不扶”“救不救”的伦理困境,其背后则是善行者对后果的担忧。该案的处理,以司法权威为道德勇气兜底,明确告诉每一位劳动者:当你在岗位上伸出援手,法律不会让你独自承担风险。这种司法态度,不仅抚慰了个体,更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者有得、义者受护”的鲜明导向,激励更多人在他人危难时挺身而出。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则集合,更应洞悉并尊重人际互动中的朴素道德。当公民出于善意行动时,法律就应成为其坚实后盾,确保其不必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意外风险。这种保障至关重要,能有效消除人们行善时的后顾之忧,防止寒蝉效应,滋养社会信任,激发更多的互助行为。
此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不仅在于制度与设备,更在于培育互助友爱的劳动文化。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工伤保障机制,而非在事故发生后推诿责任。
为善举撑腰,让义举无忧,这既是法治的担当,也是文明的刻度。愿每一个挺身而出的身影,都能被温柔以待。当每一次善意的付出都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回响,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温暖、更有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