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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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每年开展1次,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内容涵盖五方面: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以及群众满意程度。其中,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省份,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办法强调,要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