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希)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据了解,草案修改71条、新增32条,共九章109条。

草案以专节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在衔接公司法共性规定基础上,明确鼓励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调整优化股权结构。

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方面,草案总结改革发展经验,明确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等原则。同时,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中国有资本权益缺少制度保障的问题,草案将政府投资基金纳入规范,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政府投资基金履行出资人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此外,草案明确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并在坚持党的领导、企业重大事项、国有资本收益、责任追究与尽职免责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