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成良田 通讯员宣科)市科技局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宁波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至今年5月31日截止。
从2024年开始,我市探索实施“科技副总”工作,根据校院企合作基础及意愿,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遴选一批科研人员赴我市企业兼职,由企业聘任为“科技副总”。
今年的“科技副总”选聘范围除了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才外,还大力支持来自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
通知提出,与宁波企业合作,获立项并正在实施的市“科创甬江2035”、省“尖兵”“领雁”等各级重点研发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或在履职期内的省、市科技特派员,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纳入我市“科技副总”选聘对象。
同时,优先推荐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省重点科创平台、上海市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省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骨干人才和省派科技特派员成为省“科技副总”。
“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一般为2年,每年累计驻企服务时间及工作职责在三方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
关于派驻企业的选聘,原则上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科技领军企业、雄鹰企业、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现代化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之星”企业、“科技新小龙”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通知提出,鼓励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积极提出“科技副总”需求。
对科技领军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和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省、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聘用的“科技副总”,优先推荐选派为省“科技副总”。
“科技副总”遴选认定后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派驻期间“科技副总”原单位提供的权益保障,派驻企业可使用的科技创新券,“科技副总”助企凝练技术需求纳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研发问题需求库,“优秀科技副总”认定等具体支持政策详见我市“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
市科技局表示,这是我市第三批“科技副总”遴选,此前宁波已累计选派244名市级“科技副总”、20名省级“科技副总”入企攻关,取得不少成果。
比如,宁波财经学院副教授张育斌助力耀峰公司攻克阀门核心技术,入选省高层次人才流动共享典型案例,获省领导批示肯定;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管理中心教授贝毅君与东海集团联合研发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系统,应用于宁波、海口、温州、福州等城市,无线智能水表计量终端为企业新增营收3亿元。
据统计,目前我市“科技副总”累计助企梳理创新需求419个、申报各级科技项目114个,参与企业265个技术研究项目,合作申报专利124项,攻克关键技术难题150个,升级改良企业产品27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