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丫)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作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祖民出席,华伟、许亚南、徐强及陈国军参加。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讲座中,吕忠梅以“生态环境法典的十个为什么”为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核心制度、重点条款、实践要求等方面,作了一场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讲座,系统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实质、制度框架和实践要点。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相关规定对浙江省具有特殊意义,浙江在这一领域已有大量探索和地方立法实践,法典以鼓励性条款支持地方继续深化探索,宁波应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宁波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