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7版】规范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兼顾各方利益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领域法律法规,健全数据采集、存储、流通、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第二节 完善科学有效监管机制
健全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框架,构建技术标准研制调整、技术应用分级管理机制,推进多元协同共治。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健全算法备案、透明度管理、安全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和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权责认定规则。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安全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加强平台企业数据、算法、流量和规则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依法打击数据滥用、深度伪造、泄露隐私等行为。
第三节 拓展数智领域国际合作
构建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深化电子商务、数字支付、智慧城市等领域合作,探索建设离岸算力设施、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数字货币、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国际治理,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境执法协作等方面达成更多共识,加强国际司法协调和规则互认。推动建立各国广泛参与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共同构建平权、互信、多元、共赢的全球人工智能开放生态,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
第五篇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第十五章 大力提振消费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意愿,适应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促进全社会商品和服务消费较快增长。
第一节 夯实居民消费基础
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加快形成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拓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就业新空间。大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持续改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环境,促进楼市股市健康发展。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规范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
第二节 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以放宽准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提升生活服务消费便利化水平,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传统商圈焕新,优化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服务消费体验。提高发展型消费比重,适应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规范发展教育和培训消费,培育壮大健康消费,积极引进国际优质服务资源。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扩大文体旅游消费,优化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审批管理,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发展邮轮游艇、房车露营等休闲消费,积极拓展低空消费。深化商旅文体健融合,打造一批沉浸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
第三节 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
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稳定大宗消费,促进消费品更新换代,满足多层次消费品需求。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政策,多管齐下稳定预期,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支持老旧房屋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深化汽车消费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完善充换电、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拓展汽车改装、租赁等后市场消费。支持汽车、电子产品、家电家具等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推动智能新产品应用,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推广柔性化定制化消费品生产模式。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培育中高端消费新增长点,推动老字号、国货潮牌做精做强,发展周边衍生品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第四节 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管理机制。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优化入境消费环境,推广离境退税商店,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购在中国”。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探索推行中小学生春秋假。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渠道,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健全预付式消费监管模式。加强全口径消费统计,优化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
第十六章 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构建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提高投资综合效益,更好发挥投资对支撑国家战略、优化供给结构、满足民生需求的作用。
第一节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聚焦惠民生、补短板、增动能,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高质量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项目建设,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在“一老一小”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普通高中和优质高等教育扩容、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实施一批民生工程,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流动趋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积极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投资。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强化战略规划引领、项目谋划储备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过度超前建设和低效无效投资。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资方向和重点,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完善“自审自发”机制,提高用于项目建设比重并单列。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提升投资审批服务效能。
第二节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坚持平等对待、保护权益、政策协同,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核电、水电、供水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投资力度,推动新兴领域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投资运营合法权益,平等保障用地、融资等要素需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评价,健全“投融管退”机制。
第三节 促进投资消费良性循环
聚焦投资消费结合点,以有效投资带动消费能力和意愿提升,以消费升级牵引投资方向优化,强化扩内需政策综合效应。支持就业增收带动能力强的行业扩大投资,鼓励消费基础设施和消费服务功能提升类设施建设,加大对健康养老、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领域消费场景建设和设施提档升级的投资力度。因地制宜推动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拓展消费功能。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加强物流仓储、农村寄递等设施补短板。
第十七章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
第一节 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推进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建设。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定重点领域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动态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环境等信息披露制度规则。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应用拓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企业破产制度,探索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简易退出机制。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
第二节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完善、基准统一、能力提升,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制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完善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和通报问责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制定重点领域反垄断指南指引。完善协调统一的国家标准体系,扩大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面,推进新兴产业标准建设,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共享、资质互认和结果通用。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优化监管事项层级设置,提高基层执法效能。
第三节 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推进流通物流、市场信息、交易平台等设施互联互通和规则衔接。健全高效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依托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构建若干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强多式联运设施、标准建设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一单制”、“一箱制”发展,促进集装箱和大宗物资铁水联运。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构建全链条信息信任和应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大数据监管,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第六篇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第十八章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制定实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目录,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加强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加强主责主业管理,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构建分类考核的治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健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增加值核算制度。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规范开展股权合作、战略协作、资源整合。
第二节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制度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公共研发平台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健全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增信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第三节 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进提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为企服务体系,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全程网办、直达快享,推广信用承诺制。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推进“综合查一次”等联合执法方式。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第十九章 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要素有序流动渠道,统筹增量优化和存量盘活,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第一节 健全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
完善要素市场体系,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优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等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增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和数据市场。深化拓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第二节 完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机制,加强和改进价格治理。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价格机制,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加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深化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养老等服务收费政策。探索构建新型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节 盘活利用存量资源
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编制宏观资产负债表,全面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深化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完善促进盘活存量用地的规划管控、土地供应和税费政策,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进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和土地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依法稳妥推进续期工作。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健全产业园区存量盘活和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资产估值等配套政策,引入社会力量提升盘活利用效率,规范市场化运作流程。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
第二十章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提高宏观调控和政府治理水平,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一节 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
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好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环保、监管等政策作用,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保持流动性充裕,持续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完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统筹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强化年度计划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预期管理纳入宏观经济治理全过程。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科学把握政策力度和出台时机,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第二节 健全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发挥中期财政规划跨年度预算平衡作用,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执行监督。优化税制结构,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会监督。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节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建立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将更多金融活动、金融市场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加强交易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壮大耐心资本,完善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体系。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第七篇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章 积极扩大自主开放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一节 有序扩大开放领域和区域
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稳妥实施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强负面清单修订与开放试点联动。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扩大可投资品种范围,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双向直接融资,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优化签证和停居留政策,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拓展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中的使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在有条件的领域率先实施高标准经贸协定开放举措,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合作潜力大的经贸伙伴,扩大单边开放领域和区域。
第二节 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体系
推进高水平开放和深层次改革高效联动,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政策调整和标准修订。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扩大商标保护范围,优化版权保护机制,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推动重点产品能效、水效、碳足迹等规则标准国际互认,推进企业气候信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自愿披露。探索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劳动保护机制。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率先试行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协定、投资便利化协定,提高跨境支付结算效率和单证电子化标准化水平。
第三节 优化区域开放布局
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实施全岛封关运作,持续提升贸易投资和要素流动等重点领域开放水平,逐步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开展更大力度制度型开放试验,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级。统筹布局建设科技创新、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等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支持功能相近、区位相邻的平台优化整合,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创新,促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推进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产业协作园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和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
第二十二章 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强化进口和出口协调、货物和服务并重,统筹吸引外资和境外投资,塑造国际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新优势。
第一节 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优化升级货物贸易,推动市场多元化,拓展中间品贸易,促进加工贸易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跨境服务限制,鼓励服务出口,增强运输、旅行等服务国际竞争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合理调整进口关税税率,修订鼓励进口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录,扩大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优质农产品、生产性服务等进口。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化海外仓布局和功能,完善保税维修和再制造、新型离岸贸易等政策环境。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推动外贸产品标准与合格评定、检验检疫国际合作。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加大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支持,持续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内外贸标准认证改革。强化贸易风险防控和摩擦应对,丰富贸易调整援助、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完善出口管制体系。
第二节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文件法规,落实好“准入又准营”。发挥标志性外资项目示范效应,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精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拓展利用外资方式,完善外资并购管理,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高质量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完善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健全外商投资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
第三节 促进国际产业与投资合作
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互利共赢的境外投资合作,鼓励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企业拓展海外应用场景。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我国公民、法人海外合法利益保护,建立诉求响应和保护救济制度,健全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用,促进与境内园区协同发展。加强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健全境外投资风险监测、防控、处置机制和法律法规,推动企业提升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能力。
第二十三章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指导原则,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
第一节 深化发展战略对接
加强与共建国家、国际组织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强化合作规划统筹管理,加强实施协调和评估优化。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引领作用,强化能源、税收、减贫、智库、媒体等领域合作平台建设。
【下转第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