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瑄 通讯员 廖鑫 米娜 庄宇峰
在今年2月12日至2月28日,宁波连续17天推出新春返乡置业活动,实现95套商品住房认购、超2亿元销售额的基础上,宁波楼市促消费再加码。
昨日,宁波启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以下简称“以旧换新”活动)、商品住房“帮卖换新”(以下简称“帮卖换新”活动)和住房购新配送券(以下简称“配送券”活动),以组合拳形式发力,助推楼市实现“开门红”。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三箭齐发’,是为了通过制度设计,让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握指成拳——用‘以旧换新’托底市场预期,用‘帮卖换新’激发市场活力,用‘购新配送券’回应民生期待,这既是因城施策的地方探索,也是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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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同步,全域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昨日上午9时,宁波11地同步官宣,被写入2026年宁波市政府工作报告、经过“全域推动”“迭代扩面”优化后的“以旧换新”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
本期“以旧换新”活动完整覆盖宁波市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6区,余姚、慈溪、宁海、象山4县市,以及高新区。前湾新区因“以旧换新”客观需求不足,暂不纳入活动范围。旧房收购范围共覆盖11地57个街道(乡镇)的1800多个小区。
相较于去年开展的“以旧换新”活动,2026版有哪些迭代升级之处?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扩面放宽,旧房收购区域、建成时间、面积限制均进一步优化。收购区域扩大至全市11地,旧房建成时间要求统一放宽至2010年1月1日前,较前次放宽5年;旧房建筑面积要求方面,市区(6区+高新区)确定为140平方米及以下,余姚、慈溪、宁海、象山“两市两县”确定为144平方米及以下,较前次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标准明显放宽,覆盖更多换房群体。
其次是便捷高效,办理申请全流程“线上跑”,最快20天完成。本次活动取消线下专门报名点,改为线上统一报名: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后,按旧房所在行政区域进入对应专题提交意向申请,无需上传产权证等资料,仅需补充填写部分基础信息即可完成报名。
在各环节顺利推进的情况下,换房人从报名、旧房收购,到领取电子抵价券、换购券,再到完成新房网签,全程仅需20天,较前次活动缩短至少两个月。每一道流程的办理进度,换房人均可线上查询,同时会收到手机短信通知与提醒,实时掌握办理动态。
考虑到部分群体不熟悉手机操作,各地均设立线下接待咨询点,为有需求的换房人提供政策咨询、线上报名协助等服务,兼顾便捷性与人文关怀。
再者是服务升级,“码上找房”集成上线,新房选择更便捷。前次活动备受好评的“码上找房”应用,本次已集成至“浙里办”“以旧换新”专题,换房人可线上查询纳入各地新房项目库的所有楼盘详情。本次活动首批纳入新房项目库的在售楼盘共175个,基本涵盖11地主流在售楼盘,新房房源总计3.1万余套,可满足刚需、改善等各类换购需求;线上同步配备AI助手,可协助换房人筛选符合自身需求的新房房源。各地明确,后续将动态更新新房项目库,及时纳入换房人购买意向较强的在售、新开盘楼盘。
最后是贴合需求,支持跨区换购、多套旧房合并换购。本次活动中,市六区和高新区视作一个统一区域,换房人在意向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跨区认购纳入各区新房项目库的楼盘,例如旧房在海曙,新房可选择鄞州等其他市区区域。
同时,针对部分旧房面积小、总价低,而新房总价相对较高的问题,海曙、江北、镇海允许换房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多套旧房抵价券合并,换购一套新房;鄞州、北仑则允许最多2套旧房合并换购一套新房。需要注意的是,多套旧房需位于同一区域,且换购的新房也必须在该区域——例如,多套海曙的旧房仅可合并购买海曙的新房,2套北仑的旧房仅可合并购买北仑的新房,不可跨区域合并换购。
值得一提的是,余姚、慈溪、宁海、象山“两市两县”为首次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实行各自封闭运作,即旧房在当地被收购后,换房人仅可购买当地的新房,不可换购市区或其他县(市)的新房。
此外,11地均明确,已参与2025年度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但未完成收购换新的换房人,若继续申请参与本期活动,原活动评估的旧房评估价格3个月内有效,无需另行评估,进一步简化流程、降低换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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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以旧换新”,可以“帮卖换新”
紧随“以旧换新”活动,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各区(县、市)住房管理部门,同步发布并启动商品住房“帮卖换新”活动,形成政策互补。
“这几大活动均存在内在关联,形成了全方位的换房支持体系。”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意向“卖旧换新”但不符合2026年“以旧换新”活动条件的市民,可通过“帮卖换新”活动,满足自身改善型住房需求。
该活动的核心亮点包括:房地产企业将为换房人意向购买的新房最长保留90天;房地产中介机构将提供“优先卖”专项服务,并给予一定的佣金让利,助力换房人加快旧房出售节奏,顺利实现“卖旧换新”。
根据活动公告,“帮卖换新”活动参与对象主要包括三类:计划出售本市二手住房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愿参与活动的换房人;自愿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市民可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帮卖换新”活动的参与楼盘、中介机构名单及相关详情。后续相关更新信息,将通过甬派客户端等官方渠道发布,请市民持续关注。
特别提醒:换房人最终享受的优惠条件、幅度,以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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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亿元来了,“帮卖换新”可叠加使用配送券
昨日下午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启动“配送券”活动。
根据公告,本次“配送券”活动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期为4月1日至4月30日。配送券总额不低于1.6亿元,其中第一期不低于1.2亿元,第二期不低于0.4亿元。
配送券按购房合同总价分为两档: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200万元,可申领配送券≥6万元;单套房购房合同总价≥200万元,可申领配送券≥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参与“帮卖换新”活动的换房人,可叠加使用本次配送券,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而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房人,不再参与本次“配送券”活动,避免政策重复享受。
根据公告,“配送券”活动参与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活动时间内,购买本市参与“配送券”活动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共有产权房);活动时间内完成网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为完全产权自然人(不含法人)。
具体时间要求为:第一期活动,网签时间须在3月1日00:00至3月31日24:00之间,备案时间须在4月15日24:00前;第二期活动,网签时间须在4月1日00:00至4月30日24:00之间,备案时间须在5月15日24:00前。
领取流程方面,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合同后,需一并签署本次配送券活动《告知函》,并提供参与活动的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需与申领消费券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等相关信息;若为共同购房人,需指定网签合同中的一人作为申领人。
中签公示结束后,第一期活动配送券将在4月30日24:00前发放;第二期活动配送券将在5月31日24:00前发放。
配送券使用规则明确:通过政府指定平台发放,实行券种统一、券面统一、全市通用;使用时不设抵扣比例、不设使用门槛,便捷易用。配送券有效期为3个月,其中第一期有效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第二期有效期为6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自动作废。
此外,部分房地产企业积极响应活动号召,进一步加大让利力度,购买这些企业项目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机会领取超过6万元、10万元标准的配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