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我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助力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握功能定位

1.凝聚思想共识。体育设施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设体育强市的重要基础,也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要坚持高标准建好、高水平管好、高效率用好体育设施,以体育发展激发城市活力、助力城市国际化,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2.明确工作目标。聚焦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身需求,扩大群众身边体育设施有效供给,实现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和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全面构建布局合理、供给丰富、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服务便利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聚焦提高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能力,推进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和专业赛事场馆建设,着力提升城市体育设施能级。

3.发挥综合效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成果公平普惠共享,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作用,增强其他各类体育设施社会效用。坚持市场引领、产业赋能,以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带动产业发展,壮大体育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增强体育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坚持创优生态、融合发展,发挥体育设施的平台作用,扩大体育产品供给,最大限度释放体育消费潜力与活力。

二、优化规划布局

4.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并公布体育设施专项规划,遵循统筹协调、城乡兼顾、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布局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高标准的体育设施网络。

5.加快体育场馆建设。市人民政府要坚持全域一盘棋,强化重大项目统筹、论证机制,建设与城市定位和群众期盼相适应、具备承办高水平赛事能力的综合性体育场馆,科学布局建设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三小球”专业场馆,加快补齐单项赛事场馆缺口,积极构建高质量足球训练基地体系。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高标准实现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和公共游泳馆的全覆盖,根据区域资源禀赋、体育传统优势和综合承载能力,建设特色赛事场馆。

6.拓展全民健身空间。综合利用各类资源,推动体育设施深度融入城市建设。倡导优质资源功能复合利用,在城市核心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中央公园、商务办公区、产业园区、社区周边嵌入式建设健身场地设施。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充分利用城市用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河道等空间资源,结合城市更新、小微空间整治、桥下空间盘活、公园绿道建设等,打造骑行绿道、健身步道、水上运动设施等群众身边的运动空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体育等部门要建立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储备库。

7.加大村社体育设施供给。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要求,配建的体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达到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既有住宅区,要按照设施缺口程度、群众需求强度、实施条件成熟度等要素开展综合评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盘活现有空间资源,统筹配建体育设施。紧密衔接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和配置,逐步实现城乡体育设施资源均衡协调。

8.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遵循绿色低碳环保原则,充分利用山海优质资源,探索开发滩涂、岛屿、空域等特色资源,创新开放利用水域、水利设施,串联打造登山步道、最美海岸线赛道、滨海体育公园等户外健身基础设施,推进帆船、皮划艇等海洋运动和汽车自驾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等户外运动基地建设,完善交通、通讯、住宿、应急救援等户外运动配套设施。

三、提升服务品质

9.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实施清单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侵占、挪用、擅自拆除体育设施及妨碍其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体育设施管理运营单位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体育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开放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的电话、二维码等渠道参与监督。

10.促进开放共享。统筹使用全社会体育设施资源,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健身需求。严格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规定,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体育设施开放名录,优化开放时间时段,丰富开放设施类型,深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营企业、民办学校和公民个人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提供经费保障、办理相关责任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支持。

11.推动数智赋能。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纳入省统一的公共体育服务数字化平台,向公众提供公共体育设施信息查询、服务咨询、报名预约、智能导航等服务。推动体育设施数智化升级改造,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体育设施智慧化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

12.营造全龄友好环境。体育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无障碍需求,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统筹建设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的体育设施,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四、彰显多元价值

13.做强赛事和健身功能。积极申办、承办高规格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放大自主赛事品牌效应,加快构建滨海体育赛事体系,全力打造有世界影响、全国知名的赛事之城。开展全民运动会、滨海休闲运动会、美丽乡村健身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体育设施服务地方性、群众性赛事活动的作用。

14.壮大市场主体。优化体育发展生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采取项目补助、场地支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扩大体育设施多元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体育消费券、金融支持等,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机构,提升体育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水平,增强高能级体育赛事组织举办能力。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赞助、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

15.推进“体育+”融合。发挥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优势,推进体育装备制造业和智能体育产业发展,推进体育名品培育工程,打造和做强体育制造自主品牌。统筹体育设施办赛需求与赛后多元利用,找准地方产业和人文特色,推进“体育+”多业态深度融合,拉长做深赛事经济、演艺经济、文旅经济、展会经济、首发经济、健康经济等产业链,集聚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提高体育设施综合使用效益。

五、汇聚工作合力

16.强化统筹推进。市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力度,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研究解决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重大问题。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17.优化要素保障。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支持项目,用好体育彩票公益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用林、用海等资源,注重综合配置、节约集约、复合利用。加强对体育设施建设管理、体育赛事运营、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低空、水域、海事、交通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体育产业、赛事经济等政策,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18.加强工作监督。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集中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行权履职、建言献策,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共同推动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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