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据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报道,因市民报料买到不合格电缆,记者前往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采访时,遭到企业负责人阻挠,多台价值超4万元的采访设备被砸坏。随后,湖南湘江新区公安局通报称,该负责人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涉事企业负责人面对记者采访,不是诚恳回应问题,而是粗暴砸毁设备,暴露的不仅是该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更折射出某些商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漠视——产品质量有问题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被曝光、不影响销售。
谢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超过4万元,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5000元。越过法律红线的谢某某因此被刑拘,一点不冤。其行为性质恶劣,不仅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更是对新闻采访权的公然挑衅。新闻采访是媒体监督社会、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保障记者合法采访权益,就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谢某某虽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但从事件链条来看,产品质量问题才是根源。
毁坏财物是“表”,制售伪劣产品才是“里”。谢某某砸坏记者采访设备,想要掩盖的无非是自身电缆产品的质量问题。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该公司首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进入公众视野。2018年2月,湖南质监部门发布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不合格及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产品案”。多年前就上了黑榜,产品质量至今依然有问题,却似乎并不影响其生产销售,叫人难以理解。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是犯罪行为,而且后果很严重,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在这起事件中,涉事公司生产的电缆明显不符合相关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如果该公司将这些不合格电缆投入市场进行销售,且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么其行为就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阻挠记者采访,暴露该企业对舆论监督的抗拒。以触犯轻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试图规避重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谢某某的行为动机不难理解,但办案机关绝不能让其得逞。电线电缆产品,关乎电力输送安全,更关乎人命,其危害不仅限于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益,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占市场份额,破坏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或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将影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任何企业不能逾越法律红线。谢某某阻挠记者采访、砸坏设备,不只是一起简单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严重违法行为。斩断制假售假黑手,需要法律利剑高悬,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以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