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天下午,《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市人社局负责人作了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作为全国首个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引导和规范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急需通过全面修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近年来,我市在产教融合、新型学徒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方面,也形成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予以固化提升。
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三条,相较现行条例六章三十六条,体系更完备、内容更全面,不仅对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培训实施的具体措施、技能人才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与监督机制的建立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构建多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求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明确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突出重点,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质效提升。人力社保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未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会同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时间灵活型、家庭友好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并利用线上培训、弹性培训等方式,为生育后女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便利,促进其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就规范管理、推动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多元保障、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