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绿色原则 巧解租地到期作物未收难题

镇海法院一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李国勇)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农田租赁合同纠纷案,因创新援引民法典绿色原则平衡双方权益,日前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涉农纠纷审理提供了示范性参考。

自2014年起,原告潘某将6亩农田租赁给被告陈某种植蔬菜,前期租期5年,后改为一年一签。2021年双方签订的《租地协议书》约定租赁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前,潘某以农田自用为由通知陈某不再续租,并要求租期一到立即腾退,遭到陈某拒绝。陈某认为,以往租期将满之际,双方都会顺利签订续租协议,在接到原告不再续租的通知时已投入种子、育苗及大棚覆膜,主张作物尚在生长期,强行腾退将导致重大损失。

法院现场勘查后认为,合同虽到期,但双方将租期截止日设为自然年度结束,未考虑农作物生长周期特殊性。鉴于双方存在8年长期租赁关系,陈某续租准备具有合理性,若强制铲除未成熟作物将违反民法典绿色原则,造成资源浪费。最终判决陈某于2023年8月31日前腾退土地,并按每月500元支付逾期使用费。

据专家介绍,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定为民法基本原则,是中国法治对生态文明保护的时代宣言。本案突破机械适用合同条款,直接援引绿色原则对具体规则进行矫正,既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又避免农业生产资料浪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涉农纠纷处理提供了司法样本。

2025-06-24 镇海法院一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20934.html 1 3 援引绿色原则 巧解租地到期作物未收难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