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工资“分期领取”挑战“足额支付”

丰 收

“1.28万余元工资,只能按一次1000元分期提取!”这是王白云在追讨欠薪过程中遭遇的无奈。从餐厅服务员一岗离职后,王白云通过前东家指定平台,申请提取被拖欠的1.28万余元劳务费,却被以“平台规则”为由,要求“每笔提款不超过1000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王白云将前东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的判决结果:用人单位一次性全额支付欠款(2月20日《工人日报》)。

这一判决维护了王白云的合法权益,也向存在类似分期提取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发出警示:强制劳动者分期提取劳动报酬行为违法。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实行分期领取工资的用人单位,则不是按月支付,涉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反观分期领取工资,违反“足额支付”的规定。

本该依法足额支付工资,个别用人单位为何要求劳动者分期领取?这个问题令人好奇。从客观角度分析,由于新型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涉及三方甚至多方,可能是过程复杂造成工资支付效率降低、周期变长,但也不排除有不良目的。譬如,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工资成本,故意将足额支付变成分期领取,因为分期领取能为用人单位带来工资利息收入,涉及人数多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资金压力,采取分期领取工资来减轻压力。

不管用人单位如何为分期领取工资辩解,都难服众,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实践来看,部分劳动者最终通过法院维护了自己的工资权益。显然,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维权,时间等成本相对较低。如果相关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动深入用人单位普法和检查,既能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也能节省法院办案资源。更重要的是,针对平台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应从制度上提高工资支付透明度和及时性。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应依法合规用工,禁止平台设置不合理的提款限制或延迟支付。但从实际看,这一禁令未完全落实。因此,应当针对平台分期支付工资制定专门制度,包括向劳动者公开工资支付机制,建立工资备案制,加强监控,并将相关行为纳入欠薪治理范畴。

2025-02-21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99856.html 1 3 莫让工资“分期领取”挑战“足额支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