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方法推动改革系统工程

雄安新区夜景(新华社发)

任洁 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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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见效,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方法论,是“过河”首先要解决好的“桥”和“船”的问题。202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对“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等作出了深刻阐述。只有科学掌握和善于运用科学方法,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这些关系,才能顺利推进改革系统工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根本动力和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实现了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总体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全面深化改革是根本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来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在新征程、新起点、新方位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等。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巩固改革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要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用法治为改革护航,排除制度阻力、巩固改革成效。”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与法治互为动力、相辅相成。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一方面,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全面深化改革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才能保证改革航船不会跑偏甚至倾覆。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确保改革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实现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充分发挥法治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的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必须与时俱进。法治领域也是改革的重要方面,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必须废止和修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不仅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改革的成果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治兴则国家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法治更加具有科学性与实践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对改革与法治关系存在两种错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观点对改革和法治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割裂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

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程序上,要以客观现实为依据,以科学立法为锚点,统筹立法、改法、废法、释法、纂法,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保障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进行改革,防止改革进程中产生偏差;实质上,要运用法律确保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平等保护,使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尤其涉及资源分配、利益调整的相关领域,更要用法律为社会公平保驾护航。同时,为确保法治及时覆盖新领域,将改革成果及时转化为法律规章制度,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将改革成效转换为国家治理效能,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要在定法与变革的张力中,寻求法律维稳与变革求新的平衡,进一步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推动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推动新规旧制平稳更替

破和立是事物发展进程中一体两面的存在。“破”意味着破除旧有、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体制机制和观念,为新事物成长扫除障碍;“立”是指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制度新机制,促进社会活力和创新力的释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总是伴随着新旧交替的过程,“只立不破”将导致旧制度惯性阻碍新制度的有效实施,使改革无法触及核心问题,不够深入彻底,而“光破不立”则会导致社会管理空白、市场机制失衡。“破立并举”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进一步探寻改革中破和立的辩证关系,必须关注到二者的协同效应,为保障新旧制度更替平稳推进,要坚持先立后破的改革秩序。过去,革命和改革往往伴随着激烈的社会动荡,究其根源在于,在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新旧体制更替、利益再分配在短期快速激烈进行,“破在立前”的革命模式更为普遍。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纵深发展,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社会内部矛盾通过改革内部调整平稳解决。在具体实践中,要有“立新破旧”的政治勇气与智慧。要积极主动创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制度、新规则,以新思想引领新实践,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有打破陈旧观念、废除旧制度约束的决心,在积弊已久的领域展开深层次的刮骨疗伤。

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更是一种动态优化的过程,“先立后破”就是通过逐步更替的方式,及时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积弊,提升社会结构对改革需求的适应性,最终完成新旧制度更替与系统整体升级的科学改革方式。

坚持改革和开放的辩证统一,通过制度型开放激发前进动力

改革与开放构成了推动发展的双引擎。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是中国取得巨大历史成就的宝贵经验。在更为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要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国际分工交换中占据更为主动地位,关键在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中国开放模式从“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逐渐转向“规则制度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体现了开放水平的提升,表明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从规则接受者向制度供给者转换。

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应对国内外挑战,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战略举措,相较于传统开放模式,更注重国内外经贸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逐步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等方面达到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并以此提升国内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使国内制度政策在国际高度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制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深化外贸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缩减负面清单,为优质外商投资清除障碍。

制度型开放的最终目的是为全球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制度资源,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稳定的吸引力。这种开放模式不仅为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提供了新动力,还为未来的经济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让改革成果落地落实

部署是顶层设计的核心环节,重在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框架,为改革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和规范;落实是将部署转换为现实的桥梁,将纸面方案转换为具体行动,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改革要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涉及体制机制的根本性变革,必须妥善处理好部署与落实的关系,将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转化为切实行动纲领,并不断在实践中验证,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

一分部署,要精准。要确保改革方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在改革方案制定时统筹考虑不同改革之间的联系,建立起各项措施相互支持、配合、促进的机制,实现改革效果最大化。同时,要建立顺畅信息传达机制,增强改革取向一致性。保障各项改革举措共同服务于总体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执行改革政策时,理解并把握好顶层设计核心理念和总体方向,促成一个内外协调的推进格局。

九分落实,要到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清晰界定各级单位、部门责任,减少因责任模糊造成的推诿现象,提高执行效率。链条完整指建立一套涵盖整个执行过程的管理链条,从方案设计、任务分解到实施反馈环环相扣,使改革措施更加有序推进。要强化跟踪问效机制,拓展改革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将改革落实情况、人民满意度纳入督察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引入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评估,通过科学绩效管理体系来支持问效过程,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要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际情况,调整落实手段,推动各项改革成果不断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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