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千万工程”实施二十周年重要批示、给横坎头村全体党员回信精神,更好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推动以“千万工程”牵引宁波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探索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宁波路径,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学思践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
1.“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八八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农”工作主抓手,率先开启了浙江农业农村现代化省域探索实践。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2.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要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紧密结合宁波实际,将“千万工程”蕴含的战略思维、变革理念、系统观念、为民情怀、问题导向,转化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路举措。
二、深化产业融合,提高乡村经济发展质效
3.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守住耕地红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粮食生产、购销、储备监管政策,健全市域内外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全方位强化种粮激励。树立“大食物观”,稳定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做优做强“海上蓝色粮仓”,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积极开展气象服务“三农”。
4.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全乡村“土特产”全产业链。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进一步提升年糕、茶叶、杨梅、柑橘等“土特产”的知名度,培育更多“甬字号”品牌。对惠及农民广的重点产业要制定专项发展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业增效。支持开展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活动。
5.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突出创新驱动,积极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健全科技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加快农业创新联合体等科研平台建设,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科技项目。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推广应用新农机,推进农业数智化赋能。推动种业强市,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进一步做强做优甬优系列杂交稻、余姚榨菜、奉化水蜜桃、象山红美人以及岔路黑猪、岱衢族大黄鱼等产业。
6.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旅游、农业研学、民宿经济、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野办公等新业态,做精做专乡村服务业。聚焦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增强绿色食品认证力度和供给能力,构建常态化高质高效产销对接机制,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强化政策牵引,培育建强乡村人才队伍
7.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新农人”培育计划,鼓励在甬高校开设涉农专业,梯次构建市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田间学校“三位一体”现代化培训体系。加强农村“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乡村管理人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乡村运营人才等,加快培育乡土专家、乡村工匠,构建“领头雁、农创客、新农人”人才矩阵。
8.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序引导人才下乡入村,加快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积极推动大学生、有志青年、退役军人回乡创业,支持建设农创客孵化园。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等制度,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认定、激励等制度体系。
四、繁荣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文明素养
9.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发挥河姆渡稻作文化、它山堰水利文化等教育功能,加强历史文化村落、古树名木等保护,做好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蔺稻”轮作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挥村文化礼堂、乡村博物馆功能,推动文化赋能乡村。
10.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民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宁波红色文化、阳明文化、慈孝文化、海洋文化等,传承优秀家风家训,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宁海)徐霞客开游节、中国(象山)开渔节等节庆活动,开展村歌、村晚、村超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越剧、甬剧、姚剧、宁海平调等地方戏下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优化村庄风貌,打造生态宜居和美乡村
11.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口流动规律,因地制宜搞好乡村规划建设,突出村庄规划的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合理确定建设先后次序。
12.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风貌整体性、协调性和特色性塑造,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管护机制,实施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推进乡村有机更新。深化“精特亮”工程,完善农村减灾防灾体系,统筹和美乡村与美丽城镇、美丽田园、幸福河湖一体化,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大美宁波。
13.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态价值转化机制,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养生、分布式光伏、秸秆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探索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
六、夯实基层组织,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14.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推行乡村治理“五小工作法”,迭代升级“村民说事”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积极开发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
15.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乡村振兴助力站)、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建设,健全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运用代表督事等平台载体,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民生实事,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七、拓宽富民渠道,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16.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合理设置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造条件。支持“共富工坊”“共富市集”等平台建设,发展家庭农场、零工驿站、乡村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开发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17.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尤其是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途径,支持乡村运营,推进片区联合、飞地抱团、强村公司等模式发展。加强股份分红监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18.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提升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积极实施南翼地区崛起、四明山区域振兴计划,推动企业与镇村结对,探索宁波版的山海合作新路径。
八、畅通要素流动,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19.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城乡融合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优质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分类施策,统筹资源环境、功能定位、城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20.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完善乡村金融服务,实施有效的乡村人才政策,合理满足乡村公共设施、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农业设施用地需求,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政策性农业担保和多层次农业保险,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
九、公共服务优享,提高农村农民生活品质
21.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农村教育布局,建设义务教育共同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推动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助餐等服务,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下乡,让老百姓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
22.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供水网、农村电网、5G网络改造和巩固提升,推进高架路桥下空间利用,推进农村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优化线路和站点布局,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完善农村公路网,建立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按需做好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建设。
十、积极探索创新,一以贯之推进农村改革
23.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加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24.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确权登记,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改革,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25.全市上下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委领导下,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深化“千万工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监督、决定、决议等方面的支持保障重要作用,全程加大对本《决定》的实施监督力度。各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争做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推动者、监督者。
27.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实际最现实的问题,每年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建立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制度。要注重科学工作方法,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减轻基层负担。
28.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千万工程”,常态化开展“联镇街入村社”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