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朱欢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欢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