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强制人脸识别 是否侵权?

记者 石景

“鄞州游泳中心对客户强制采集人脸信息,违反了非必要不采集个人信息的原则,请不要以行业需要、公安局备案等理由来解释,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刷身份证或二维码来实现。”

7月17日,编号为“8164576”的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此事,称采集人脸信息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而且工作人员对泳池出入口设备的扫码仪器进行遮挡,强制顾客录入人脸信息。

记者联系了发帖网友,该网友称在该游泳馆办年卡要采集人脸信息,让他觉得不舒服。

7月18日,记者前往文华路199号鄞州游泳中心,看到闸机上装有识别人脸和二维码的设备,扫描二维码的设备用白纸遮挡了起来,顾客只能通过人脸扫描的方式进入游泳馆内。

记者从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了解到,对于游泳馆是否需要扫描人脸进入,目前该局并无要求。

那么该游泳馆为何要使用人脸识别?是否具有强制性?

记者从管理方宁波惠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了解到,馆内闸机管理系统于2021年6月上线。由于顾客进入游泳馆需要事先签订健康承诺书,每次进入馆内都要核验身份,采用人脸识别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排长队的情况。

那么除了人脸识别外,是否有其他方式?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游泳馆窗口签订健康承诺书(有效期3个月,到期后重新签订),通过买票的方式进入馆内。但是如果要办理年卡,还是要采集人脸信息,保证专人专用。

对于扫描二维码的设备用白纸遮挡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该设备在扫描二维码时也会扫描人脸,其实是双重扫描。有些人的相貌短期内会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一些小朋友隔几个月可能就有明显变化,这时候就需要通过二维码、人脸混合扫描的方式进行验证。由于暑假里顾客很多,扫描量很大,容易造成服务器卡死,影响通行效率,故该公司暂时将相关设备停用,后续会进一步优化流程。

对此,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游泳馆在入口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要求必须录入人脸信息的行为系以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但因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所以只能基于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以处理。一般情况下,游泳场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不具有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必要性,也并非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无从得知其是否对所收集的人脸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故若游泳馆强制要求顾客录入人脸信息,则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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