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 现场推进会在甬召开

林贻影出席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黄合 通讯员蒋杰 汤江浩)昨天,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慈溪举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出席并讲话,林坚致辞,何小华参加。

“枫桥经验”发端于浙江、植根于人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职能,深化完善基层执法司法监督制约闭环体系,奋力开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林贻影强调,全省检察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省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一要巩固认识、强化担当,牢牢把握现有检察室这一“基本盘”,牢牢把握传统乡镇(街道)检察室这一“提升面”,牢牢把握“枫桥式”这一“动力源”,让检察室更有“生命力”。二要立足职能、把握方向,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进一步激活现有检察室,确保基层检察室实质化运行,在干“检察事”中更好体现“枫桥式”。三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全局意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创新引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基层检察室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会上发布了“枫桥式检察室”统一标识设置规范。7家单位作交流发言。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周巷检察室并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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