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绑蟹绳”,为何管不好

访谈现场。(吴冠夏 摄)

廖业强 杨绪忠 周晓思

白蟹、青蟹、大闸蟹是宁波人餐桌上常见的美食。早在2020年3月,宁波市有关部门就已发文规范蟹类捆扎行为,要求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商品总重的5%。然而,仍有少数经营主体用超重粗绳绑蟹,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我们不禁想问,“粗绳绑蟹”乱象为何屡禁不止?有关部门将如何解决这个“老问题”?

7月1日,《e眼问政》融媒互动访谈节目邀请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及评论员,走进甬派演播间,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本期主题:

一根“绑蟹绳”,为何管不好?

部门代表: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林直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贺天民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陈莹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处副处长 曾钢

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郑春静

评论员:

资深媒体人 张睿

问现状

“粗绳绑蟹”现象在全市范围内多吗?最近有没有接到相关投诉?

林直: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举报投诉57.21万件,其中,与“螃蟹绑绳”相关投诉举报26件(投诉15件、举报11件),含重复投诉5件。涉及的螃蟹品种以青蟹为主,零星几件涉及白蟹。区域分布较为分散,相对集中的海曙区和鄞州区分别有8件和4件。从投诉举报时间来看,每年集中于2月至3月、6月至9月。

我们需要说明的是,“螃蟹绑绳”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违法的代名词,不能简单认为“螃蟹绑绳”就是违法。给螃蟹绑绳的最初成因,是为了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交易。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部分商家为了让螃蟹(特别是青蟹)的价格看起来便宜一些,在绑绳上动起了歪脑筋——使用吸水橡胶、布条,甚至用掺了泥、砂、金属粉的绳子进行捆绑。这类绑绳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螃蟹的单价尽管看上去不贵,但总价上去了,消费者的体验感变差。这种行为,会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个人也反感这种销售模式,如果他在销售的时候明示捆绑物的重量,那我还可以理解,但如果利用普通消费者的认知盲区,来欺骗和背刺消费者,那么这种行为就很不道德甚至是违法。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有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贺天民: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的情况总体来说是好的,大家都有诚信经营的意识,但不排除个别经营户确实存在超重“粗绳绑蟹”行为。我们建立了常态化的巡查检查机制,通过反复查、突击查重点、部门联合查等方式,落实市场的主体责任,重点防范和查处这一类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制和自律意识的宣传,我们传递给市场经营户的信息是,买卖要公平,市场才会有诚信,而这份诚信建立在日常点点滴滴的经营活动中。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批发端,分外珍惜这份荣誉。此外,青蟹交易场地很复杂,其源头不仅有台州三门、福建、广东、广西、江苏,还有越南、缅甸、巴基斯坦等地。绳子一般可以代表来源,譬如产自越南的螃蟹一般使用红色尼龙绳,我们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记者拍摄到的红绳就来源于越南。

谈管理

螃蟹进入市场前,市场监管部门是怎么管的?

陈莹:我们对流通领域的螃蟹监管主要在两个环节,一是在批发端、流通端,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公示红黑榜、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要求经营主体尽到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二是在市场监管环节,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这一现象的监管。近5年来,我们在2月至3月、6月至9月两个高峰期开展联合整治、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农贸市场2695家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立案查处7起、罚没款4753.6元。

贺天民:一是立法标准推动,菜市场区域先行。《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也是目前唯一一部将水产品捆扎要求写入条款的法规,其后又配套出台了宁波市地方标准《菜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明确水产包装重量不超过商品总重量的5%。以此作为管理同类产品的标准和尺度,我们要求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参照执行,强化捆绑物的限重规定,促使相关经营人员向上游进货渠道提出规范要求或更换进货渠道。

二是宣传承诺齐推,引导自我约束。《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在充分宣传的前提下,要求菜市场相关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经营管理。在每年两次螃蟹销售高峰期,要求市场举办者通过宣传栏、电子大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好规范捆扎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管理义务,在提供摊位租赁时,告知相关经营户需自觉遵守螃蟹绑绳等称重行为规范,并签署诚信计量承诺书。2020年,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已要求相关经营户签署《关于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倡议》。

三是常态化机制巩固。强化巡查,结合禁渔期“一打三整治”工作,我局安排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轮班,对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各交易区进行每日巡查,并针对蟹类交易区进行抽查,重点关注青蟹违规捆扎销售问题。同时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公安分局等部门对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各交易区、停车场、码头及周边区域开展执法行动。

四是要求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做好溯源管理,索证索票齐全。让他们做好自证清白的环节,希望广大市民信任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这个品牌。

追根溯源,粗绳是养殖户绑的。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养殖户的监管部门,对养殖户的包装有没有作出相应的规范?

曾钢:宁波市蟹类养殖主要是三种:1.大闸蟹养殖,主要在余姚、慈溪、象山、鄞州四地。其中,余姚地区产量占60%以上,余姚大闸蟹养殖主体集中于牟山镇和马渚镇,养殖面积分别为290亩和100亩。大闸蟹养殖以走精品路线为主;2.青蟹养殖,以宁海、象山两地为主。其中,宁海县青蟹养殖以海水池塘多营养层立体养殖模式和滩涂低坝高网养殖为主,主要和缢蛏、南美白对虾等品种进行混养,全县青蟹总养殖面积约10万亩,主产区是长街镇;3.梭子蟹养殖,主要是在象山。梭子蟹养殖面积约5万亩,主要在西周镇、泗洲头镇、黄避岙乡、贤庠镇、墙头镇、新桥镇、石浦镇、鹤浦镇、高塘岛乡;宁海地区也有,集中在长街、大佳何,面积约1万亩。

我们作为主管部门,主要做好三项工作,重点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检查打击力度。一是做好生产记录监督。指导养殖户做好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加强对蟹类养殖的三项记录检查(生产、用药、销售),特别是要求养殖户做好销售记录,规范记录填写,确保供货可追溯。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指导生产主体,对塘边销售水产品的捆扎应符合规定,严格执行捆扎标准,不能按批发商要求提供捆扎材料或任意捆扎。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近年来,我市地产蟹类质量安全抽检100%合格,大家可以放心食用。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螃蟹存在二次捆扎现象,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有发现吗?

陈莹:我们从批发端了解到,经营户拿到螃蟹存在这种现象,但是是从重到轻的情况,没有发现由轻变重的现象。

螃蟹是非捆不可吗?有没有替代方案呢?前面的报道刊发后,有专门从事三门青蟹批发的商家给我们留言说布条吸水是为了让螃蟹更好地存活,是这样吗?

郑春静:市场上主要有三种螃蟹:河蟹、青蟹、梭子蟹,河蟹一般没有捆扎物,梭子蟹一般用橡皮筋捆扎,青蟹的大钳必须用扎带或绳带扎起来。虽然有些青蟹也有装到专用盒子里的,但安全性不够,需要将大钳先扎起来再放入盒子里。后两种螃蟹的捆扎方式虽然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防止蟹伤人。至于吸水布条能否让螃蟹更好地存活,目前还没有科学依据可以证实。

说难点

2020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已发文,规范蟹类捆扎行为,要求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商品总重的5%。那么,“粗绳绑蟹”这个老问题为什么屡禁不绝呢?执法难点在哪里?

林直:执法难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整治效果不持久、易反复。螃蟹销售具有周期性,阶段性整治后,随着农贸市场内摊位的更换、经营户经营项目的更换,前一周期的整治效果无法延续。二是整治依据不足,威慑力不够。现阶段,仅有对菜市场内水产品不规范捆扎的法规依据,对菜市场外的三门青蟹专卖店、批发市场、商超的执法依据不足,日常监管只能以指导、督促为主,效果甚微。即便是菜市场内的执法,也需要经过“管理人员劝阻无效”“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几个环节,才能对相应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额度为500元至5000元。三是整治合力未形成。从批发端、零售端经营户了解的情况看,青蟹在运输环节需绑绳以提高保鲜存货率,到达市场时青蟹已完成捆绑。对流通环节的不规范捆扎行为进行整治,只治标不治本,从养殖场到流通环节的整治合力尚未形成。

市市场监管部门能否联合其他地方部门进行处置呢?

陈莹:浙江省于2020年出台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DB33/T2240-2020)。网友反映的“捆扎绳重量不超过5%”的规定就是出自这个规范。该规范虽然属于省一级地方标准,可供全省各地经营者引用和执行,但是由于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如果没有企业自我承诺,或通过地方立法来要求普遍执行,就难以实现省内各地协同执法,因为依据不足。所以,目前急需一个全省通用的法规,对这一行为作出统一规定。群众的呼声是我们接下来着力开展工作的方向,我们希望借这个契机,可以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把问题进行集中收集和梳理,并尽快提出建议方案,供省级相关部门参考,便于统一执行依据和执法尺度,为各地协同执法、监管提供基础法治依据。

想办法

未来如何进一步规范绑绳行为?

林直:市市场监管局打算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市场规范。

一是推动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我们将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青蟹包装规范》的实施应用。把养殖环节对上市蟹类的捆扎、运输环节的储藏保鲜,流通零售环节的销售包装纳入全链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标本兼治。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构建信用体系。在全市农贸市场持续开展诚信计量承诺,逐步推广至青蟹专卖店、批发市场、商超等,以自我承诺、群众监督约束经营户诚信经营。加大水产品不规范捆扎行为在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中的占比,定期在市场内公示信用等级。同时,在每年的螃蟹销售高峰期开展规范经营、典型案例的集中滚动宣传。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精准靶向监管。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民生e点通、天一论坛、12345政务热线、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精准监管、靶向监管,并通过投诉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

四是增加巡查频次,巩固整治成效。在每年销售高峰期,市、县两级针对性地增加对农贸市场水产区、青蟹专卖店、批发市场、商超等的巡查抽查频次,以严格的监管巩固整治成效,保证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五是建言启动立法,完善执法依据。向上级监管部门、立法部门建议启动立法,补全执法依据,弥补法律上的漏洞,加大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通过重罚实现监管威慑力。

我个人认为,在规范整治过程中,首先采用规范包装的诚信商户肯定会提高螃蟹价格,媒体单位应该鼓励广大消费者用脚投票,优先购买这些商户的螃蟹,让市场规则来解决市场问题,最终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问政点评

张睿: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

这两年,“粗绳绑蟹”现象大为减少。譬如拿大闸蟹来说,以前绑的是麻绳,本身就重,泡了水以后更重,现在将绑蟹绳改成了塑料环,这个就轻多了。至于梭子蟹,用的是橡皮筋,重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问题主要还是出现在青蟹上。林直副大队长在节目中提议,让大家多购买规范绑绳的螃蟹,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这确实是一个方向。

说到这里,我想提一个建议,看到之前记者采访中遇到一家经营户,提到绑绳的蟹和不绑绳的蟹价格不同,那么能否每种螃蟹各买一只,然后来测算一下这根绳子到底买得划不划算?如果不绑绳的螃蟹相对单价更便宜,那就能起到很好的宣传引导作用。

小小的一根螃蟹上的绳子,牵涉很多部门。这么多年来,我们通过反复查、突击查、联合查等手段,始终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老问题”,所以我觉得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最好的管理方式是利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尤其是在面对市场问题时,行政手段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这只“手”或许是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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