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记者 王佳 通讯员 王琳熠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社会,企业可能面临资不抵债、缺乏清偿能力的风险。在企业全生命周期中,法院破产审判具有为濒临破产企业“把脉问诊、开方治疗”的重要功能。破产审判,既可以是一剂镇静剂,及时出清“僵尸企业”,实现各类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也可以是一味强效药,挽救危困企业,助其涅槃新生。

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与“出清”作用、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的探索中,宁波法院持续擦亮破产审判名片,给出了务实解法。

据统计,2023年,宁波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成功破产重整9件,共化解金融不良资产178.4亿元,盘活资产51.2亿元、土地4.9万亩、房屋173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216人。

以前瞻对策破“繁冗局”

“等了8年,终于拿到产权证了!”一名商铺业主悬着的心落了地。数月前,余姚国际模具城在经历长达8年的停工、复工、续建后,正式竣工交付。

该模具城意在打造国际模具产业智造高地、国际模具商贸与文化博览中心、长三角一流模具产业创客园,于2014年动工,2015年开盘销售,不少模具业主慕名购买厂房。因资金周转困难,该模具城于2016年底停工。

2021年1月,余姚法院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发现,该项目债权申报金额高达9.6亿元,主要资产只剩未建成的厂房和商铺,若强制破产清算或司法拍卖,资产价值将大打折扣,厂房交付目的也无法实现。

为有效缩短司法处置周期,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余姚法院探索适用预重整制度,以前瞻思路介入债权审查、资产核查评估等环节,提出“共益债借款+代建管理”模式,协调政府在复工证照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方面及时履职,续建资金及各项回款则由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共管账户监管。

债权人会议上,这一预重整计划近全票通过。后来,余姚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目前正在顺利执行中,已有400余户商户拿到了产权证。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预重整衔接庭外与庭内程序的优势,宁波中院早在2022年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前先行适用预重整进行挽救。“预重整程序,能够充分听取并征求各类债权人的意见,有效提升重整计划的接受度,确保后续重整程序的高效推进。”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以能动履职探“最优解”

经营危机爆发后是否只能无奈破产?在宁波这片民营经济持续拔节而上的沃土里,宁波法院以能动履职为牵引,在帮助企业解决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的同时保留企业优势,给出了法治护企的“最优解”。

宁波某塑业公司曾是多家大型汽车制造企业的零配件供应商。2022年3月,宁波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债权申报并核实,债务超1.4亿元,但该公司除了评估价4600余万元的工业土地和房产外,几乎没有其他偿债资源,远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

在评估重整可能性时,宁波中院发现其供货商代码管理系统、供货资源、优质客户信息等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在法院指导下,破产管理人多渠道发布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信息,与意向投资人多轮洽谈,还创新设立特别救助计划,用于补偿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改变了普通债权无法获偿的局面。

2023年7月,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该公司第一顺位抵押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均获100%清偿。普通债权在特别救助计划下的平均受偿率提升14%,其中多数供应商债权受偿率为100%,仅用时7天便完成重整。

在重整计划推进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打动了不少债权人。该公司出资人为夫妻二人,儿子也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宁波中院希望投资人能充分考虑到创业成果凝结了出资人家庭的汗水与智慧,促成投资人提供了与出资人之子合作的方案,使其仍有机会继续工作,见证公司的涅槃重生。

以强大合力筑“重生路”

政府和法院共建共商联动机制,是助推破产案件提质增效的强劲引擎。

破产案件的妥善处理,解决的既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同时还有社会问题。持续推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显得尤为重要。

我市某工业园区以引进外企为主,提供设立工厂、贸易公司等“一站式”服务,其管理公司因受关联企业互相担保的影响而陷入经营危机。

镇海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依托府院联动,通过线上线下40余场谈判,市场化选定投资人,成功引入8.3亿元投资,同时协调政府协助公司解决房地分离和土地权属瑕疵等问题。为使“引进来”不停摆,该工业园区在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不停产,不到两年时间就创造利润6000余万元。目前,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普通债权首次清偿率达47.18%。

近年来,针对需要府院联动解决的事项,宁波中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堵点难点,推动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开展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联合市税务局出台相关文件推进破产便利化,建立风险处置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妥善化解重大破产案件风险,制定《破产管理人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质效量表(试行)》,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忠实勤勉履职。

在宁波中院指导下,象山法院开发“电子诉讼破产案件办理”模块,并将其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今年3月,该模块迭代升级,在云端实现管理人报告、法官指导答复、债权人维权零成本和破产案件管理人资金账户统一监管。

2024-05-16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53675.html 1 3 司法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