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将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市民、代表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7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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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