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伍慧 通讯员 赵登峰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供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好行权履职“组合拳”,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加强立法保障
织密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目前我市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类市级地方性法规共19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地方立法节奏明显加快,201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4件,修订(修改)9件。
余姚江是宁波的“母亲河”。1995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首个为一条江立一部法的地方立法实践,在宁波地方立法史上具有显著的标志性意义。为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202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广泛开展民意调查、专题调研和论证协商等工作,根据余姚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拓展条例的适用范围,增加农村污水专项规划治理等规定,增强条例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后的《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生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地方立法质量的一条重要准则。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基准性、原则性、方向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地方性立法中进行充实、扩展、细化,积极开展实施性立法,具体条款更多体现“宁波元素”。例如,在修订《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时,从我市排水行为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入手,就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环节中突出问题及短板予以规范。又如,《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着重对执行环境污染防治问责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合作共建排污设施、有效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查处冒黑烟车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加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方面作出体现地方特色的规定。
多年来,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农村绿化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部部带着宁波烙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以法治力量守护宁波的碧水蓝天。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的制度创新,拓宽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履职渠道,为有力有效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2018年3月我市首次听取和审议年度生态环境报告,到2020年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再到如今,我市生态环境报告制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宁波人大辨识度的经验做法。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通过规范报告格式、细化工作程序、突出宁波特点等,对人大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报告工作进行了细化。同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托宁波人大数字平台和政府基础平台建立了全省首个人大生态环境监督应用场景,嵌入了监督眼、代表哨、民意通、评估台等相关功能,链接了议案建议、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库,市人大代表可查阅历年人大生态环境审议“政府报告—审议方案—审议实况—审议意见—意见办理”全过程数字化资料,实现“回放式监督”,同时可在移动端上传最新建议、完成问卷调查、查阅意见统计,进行实时监督。
生态环境状况具有系统性、多领域等特点,既要关注生态环境整体状况,同时也要关注当前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构建年度生态环境“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工作体系,年初听取综合报告,年中专题对综合报告中的重点内容、突出问题进行再聚焦、再回应,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系统性。近两年,先后聚焦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固废污染防治等听取专项报告,以人大之为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
与此同时,监督工作更加注重协同联动,加强多方合力。监督过程充分发挥了代表专业小组和专家顾问团作用,针对污染防治中的重难点问题,分专题深度解析污染成因及来源,提出专业意见建议。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3300多人次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反映问题2000余个。
拓展平台载体
畅通生态环境监督“最后一公里”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12个人大基层生态环境议事点,共开展300多次议事活动。什么是生态环境议事点,为什么要建设生态环境议事点,如何议事,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时间回到2022年7月29日,宁波首批基层生态环境议事点挂牌成立。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在江北区孔浦街道基层生态环境议事点举行了噪声污染防治调研和生态环境议事点主题座谈,面对面倾听来自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代表最真实的想法和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议事点的设立,正是希望为群众就近就便搭建一个常态化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单位面对面沟通的平台。”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基层生态环境议事点聚焦代表和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身边问题开展调研、议事等活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民呼我为”闭环处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工作效能。
经过2年多的探索实践,生态环境议事点在督政议事、民意收集、基层治理、服务指导、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载体作用不断走深走实。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生态环境议事点针对后海塘区域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整治管理问题,推动政府部门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体系,加大对非法处置和随意倾倒固废行为的打击力度;奉化区萧王庙街道生态环境议事点针对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周一夜访”,赴许家山村、袁家岙村考察沉淀池和饮用水站建设情况,推动政府部门筑牢人民饮水安全防线;象山县石浦镇生态环境议事点就淤泥资源化利用进行议事探讨,从淤泥海陆运输、堆放场地选择、厂房设备投入、制作砖块工艺等方面提出意见……
同时,各议事点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市县联动,将议事点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业务下沉相结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领域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协同作用,为有力有效开展监督提供民意支撑和保障。截至目前,已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等监督项目的民意收集工作,共提炼收集相关问题176条、建议169条。
聚焦问题短板
助力美丽宁波加速跑
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对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五年变化趋势、过去一年的生态环境领域投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聚焦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靶向监督,不断助推美丽宁波建设走深走实。
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直接感受。2023年初,针对我市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未达到年度目标、臭氧污染超标天数较多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开展专项监督,实地走访了部分化工企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VOCs排放点位现场抽查检测,对我市的VOCs排放源头控制、重点行业治理、监测工作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加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涉VOCs行业治理等意见建议交政府部门办理。经过一年的治理,我市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企业813家、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137家,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8位。
我市是工业大市,工业固废治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与发展。2023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我市的固废污染防治在源头减量、收运体系、资源化利用方面,与高标准“无废城市”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针对存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完善固废污染治理制度体系、提高一般工业固废收运能力、完善固废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等意见建议。目前,我市基本实现大宗工业固废全量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的模式已取得初步成果,鄞州创新推出一般工业固废“一站式”收运的“云龙”模式。两个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顺利落地,每年减少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量1500吨左右,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数千万元。
2024年初,针对我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下滑,上级督查反馈我市涉水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较多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水环境领域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监督。针对调研发现的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水体黑臭、养殖尾水直排等问题,提出了“强化水岸同治提升地表水质量、高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持续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等建议。目前相关审议意见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将交由市政府办理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代表主体作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短板,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奋力书写“守护绿水青山”的人大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