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研究,决定将拟进一步使用的王刚等2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月9日起至1月16日止,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科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南路1号
邮 编:315500
举报电话:0574-89286123
电子邮件信箱:fhzzbgbjds@163.com
附:拟进一步使用区管领导干部公示名单
(同级别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