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阎啸
“我感觉人轻飘飘的,饭也不想吃、水也不想喝,嘴巴里面感觉有点干……”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人下药的那一刻,被害人李某、赵某决定前往派出所报案。而这一切,源于几名“牌友”早已布好的一个骗局。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周某、柴某合谋通过赌博“出老千”的方式实施诈骗,二人将目光锁定在与周某有过酒局往来的李某和赵某身上。同月21日晚,周某与李某、赵某在岳林街道某KTV包厢内一同唱歌饮酒,并悄然将计划告知柴某。柴某随即召集王某、汪某二人赶赴现场。酒局间隙,王某趁李某、赵某不备,将事先网购的“赌博粉”掺入酒水中,二人饮下后神志逐渐模糊。次日凌晨,4人以“朋友娱乐”为由,将李某、赵某带至某浴场,组织“斗牛”赌博。其间,王某、汪某采用“出老千”的方式,骗取李某、赵某人民币共计3.8万余元。诈骗所得随后被4人瓜分。
案发后经鉴定,在李某与赵某的送检尿液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氯硝西泮成分,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检察履职
本案中,4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明确、手段恶劣,系有组织地实施以“设局、投毒、出老千”为一体的诈骗行为。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将4人提起公诉。区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设局、投毒、出老千”,这些看似“江湖传说”的手段,正真实地威胁着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案系一起以“赌博”为幌子,实施诈骗行为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甚至不惜使用精神药品,令人发指。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娱乐需有度,警惕“酒局”“牌局”背后的陷阱,不要参与赌博类活动。一旦发现自身可能遭遇诈骗或涉毒,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保留相关证据,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查证。

